空置的房子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一般情况下,小区里虽然有的业主房屋空闲,只要物业公司的对小区的日常服务记录齐全,楼道保洁、公共照明、安保巡逻、电梯维护、园区绿化等基础物业服务始终持续正常运行。小区的物业整体管理并未因个别业主的房屋空置和未缴物业费而降低服务标准。空闲的房屋业主也应该缴纳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业主的缴费义务系法定义务,不以个人是否实际居住、是否直接享受服务为免除条件。
而居民小区房屋的保值增值与小区整体环境、物业服务质量有直接关系,即便有业主暂时不住在小区的房屋里,小区的物业日常管理也必须正常进行,以保证小区房屋的价值不因物业问题而贬值。也就是说,有些业主不在小区居住,其房屋依然在享受物业提供的资产维护价值。因此,业主不管是否在小区里实际居住,只要其房屋在小区里接受了整体物业服务,就应该按照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向物业公司缴费。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这一条规定非常明确,物业服务是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并对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提供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也就是说,只要物业公司对服务区域内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管是否在小区里居住,都享受到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的范围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这一条规定,空置房的业主虽然不在小区内居住,但其房屋与其他业主房屋的共有部分,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都已经接受了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并不以哪个业主是否实际在小区居住为条件,而是以房屋是否在小区内为前提。只要业主在小区内有房屋,居住与不居住,都应该依法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只要依据物业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以自己的房产空置没有实际居住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一旦起诉,法院大概率会作出支持物业公司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