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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的丁女士着实憋屈。2024年,她为陪读租了房,签了3年合同,月租1800

河南郑州的丁女士着实憋屈。2024年,她为陪读租了房,签了3年合同,月租1800元,一直按时交租。今年年初,房东上门修锁时发现她怀孕了,便以“借死不借生”的风俗为由,不让她在家坐月子,要求她要么去月子中心,要么搬走。

丁女士尊重风俗,另寻住处,可房东却不退剩余月租和押金,还称她违约。房东表示房子空着也是一个月的月租,退钱问题以后再商量。这确实是个难题,房东既不让人住,又怕自己有损失。

从法律角度而言,生育属于正常生活需求,合同也未约定租客需提前告知怀孕事宜,房东单方面赶人,显然是他违约。这哪是什么风俗问题,分明是东房的不良“潜规则”。

再者,不让人住也行,但得把钱一分不少地退还人家。难道还要求人家提前告知怀孕吗?没这个道理。人家在你屋里怀的孕,当然可以在这里生产,怎么说也是喜事一桩。还提什么“借死不借生”?谁愿意外人死在自己家里,那才是一辈子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