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老汉带着两个儿子在小区门口卖瓜,城管上来就抢称,双方直接就开始冲突。第二天,老汉换了个地方卖瓜,城管喊来14个人驱赶爷仨,双方再次动手。老汉小儿子患有精神病,看到父亲跟哥哥被欺负,情绪激动直接推搡城管,造成一人离世、两人重伤。一看出事了,双方暂时冷静了。
但是事后,该判的,还是要判。兄弟俩表示,他们是正当防卫,相关部门怎么审判的呢?
(新黄河5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一个瓜农老王,带着两个儿子,大王、小王,拉着7000斤的西瓜,来到兰州这边卖西瓜。
瓜农一家,一年到头,就想要本本分分的卖西瓜,挣点养家糊口的钱。
谁知道,爷仨刚把摊子摆好了,城管就来人了,上来二话不说,就要收走秤。
这个称,是吃饭的家伙,是瓜农的饭碗,怎么能说拿走就拿走了。
父子三个人当场就急了,辛辛苦苦的把西瓜拉过来,一分钱还没挣到呢,就有人来砸自己的饭碗,这事儿,闹得不开心。
三个人当时就跟城管开始争执,谁也不让谁,双方都很激动。
这一次,也没出啥事,总之双方不欢而散。
本来约定好了说,要去相关部门接受协调,但是父子三个人也都没有去,而是换了个地方继续卖瓜去了。
眼看着爷仨又开始卖瓜,这次城管喊了14个人,浩浩荡荡的去找老王父子三个人的麻烦。
这一次,还没说两句呢,直接就开始推搡。
要知道,就是卖个西瓜而已,瓜农就是想要挣点辛苦钱,能吃上一口安稳饭菜,14个人,真的声势浩大。
弟弟小王,本来身体有病,当时患有精神疾病,常年吃药控制。但是情绪一失控,就会做出不正常的举动。
当时小王看到父亲跟哥哥都被人围着拉扯,他情绪崩溃了。
小王开始随便的推搡,就把其中一个人弄的摔倒了。其他还有两个人,也应声倒下。
等到众人注意到的时候发现,其中一个人离世了,另外两个人受伤。
感觉场面有些失控,也没法收住,最关键的是,现在还酿成了大祸。
大王跟小王两兄弟也就被现场给抓走了,检方准备上诉这两兄弟,案件也开启了漫长的拉锯。
因为小王的病情无法控制,多次审理、多次中断,案子也在漫长的审理。
兄弟俩都说,当时事发很紧急,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担责。
根据两个人的口供,结合现场的情形,相关部门则表示,无法采信这个说法。
《刑法》第232条规定:如果存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情节比较轻的,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在漫长的审定之后确定,故意伤人罪成立,弟弟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哥哥大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判定之后,兄弟俩不服气,提出了上诉。
二审之后则驳回两个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刑法》第 18 条规定,对于间接性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引发了危害的结果,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犯事的时候,是精神正常的状态,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说,尚且没有完全丧失自己的判断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王在事发的时候,就在进行行为的那一瞬间,就需要评判是否处于发病期,行为是否可以控制,能不能停止进行。
再者就是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否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否为了保护“我方”的人防止其受到伤害。但是小王的无法成立,因为当时他正在发病,没有对于防卫一说的认识。
这些都需要进行合理、全面的判定,最后再给出惩罚宣判。(结合最后的判定,应该是90%采纳了精神状态问题,判处的是有期徒刑。)
瓜农想要把西瓜出掉,换取辛苦钱,想要保持底层人民的生活,因为讨生活真的很难;
而城管执法又是本职工作,但是言行又很重,没有人道处理,将小纠纷发展成为了大祸。
到头来,一边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庭;
一边则进去了,要面对漫长的好多年,反省自己。
这些都是冲动跟缺乏沟通引发的事件,没有理性对待,真的是何苦来哉。
对于这个案件,您怎么看呢?
案源:新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