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走投无路了!海报新闻5月18日报道,河南洛阳,一位女子过世老伴还清45万元房贷,

走投无路了!海报新闻5月18日报道,河南洛阳,一位女子过世老伴还清45万元房贷,满心欢喜去物业领取新房钥匙,却被物业以“必须本人到场”为由拒绝,她拿出老伴的火化证明后,物业又改口称存在遗产纠纷,女子按要求签下继承承诺书,手续全部齐全,钥匙依旧被扣押,物业给出的新理由竟是拖欠2万元物业费,可这套房她连门都没进去过,从未入住,根本不该产生物业费,调解员拿出《民法典》相关条文讲道理,物业却态度蛮横,直言 “我就是规定”。女子全款买下的房子,成了看得见、进不去的心头之痛。


2020年5月19日,家里的顶梁柱,在那份购房合同上郑重地签了字,那是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宽敞住宅,总价77万多元,当时还背着45万元的银行贷款。


老两口原本合计着,等新房交付装修好,就彻底告别过去局促的老房子,安安稳稳地在这儿过剩下的日子。


可命运在2021年4月6日突然转了弯,老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连交房的影子都没见到就撒手人寰。


这套还没到手的房子,成了他留给刘女士最后的一点念想,为了守住老伴生前的愿望,刘女士在处理完后事后,顶着压力多方筹措资金,终于在2023年7月3日这一天,一次性把那45万元的贷款本息全部结清。


在她想来,既然债还完了,手续也全了,拿回属于自己的钥匙开门进屋,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


但现实,却给了这位老妇人沉重的一击,当她带着房产资料去物业中心领钥匙时,对方却给出了一个让她无法理解的要求:必须得购房人本人亲自到场。


刘女士颤抖着手掏出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希望能证明特殊情况。


可物业人员随即便换了另一套托词,声称这房子如今属于遗产,由于涉及多个法定继承人,如果现在就把钥匙交给她一个人,日后万一儿女之间,因为房产分配闹起纠纷,物业公司担不起这个责任。


为了消除对方口中的“顾虑”,刘女士费尽心思把所有的子女,都召集到了一起,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模板,大伙儿当面签署了一份关于遗产继承的承诺书。


这份文件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房子的归属全家人没有异议,今后无论发生什么分配纠纷,都由家里人自行解决,与物业公司完全无关。


可即便如此,那把大门的钥匙,依然被锁在物业的抽屉里,拿不出来。


僵持了很久,物业方面才终于露出了真正的底牌,他们拿出一份账单,上面显示,刘女士已经累计欠下了5年,共计2万多元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的态度非常强硬:不把这笔钱补齐,绝对见不到钥匙。


刘女士听到这个理由时,气得浑身发抖,她反驳道,自己这5年里连小区的单元门都没能进去过,连屋子里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凭什么要交这么多钱?


而且哪怕物业费真有争议,也不能成为扣押业主房产钥匙、剥夺物权的合法理由。


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刘女士每年都要往小区跑上好几趟,为了防止她进楼,物业甚至没在人脸识别系统里录入她的信息,导致她每次只能隔着围栏,望向那栋属于自己的建筑。


那种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绝望,整整折磨了她5年。


后来,有调解人员专门走访了这家物业,面对“凭哪条法律规定不交钱就不给钥匙”的质问,物业负责人的回答异常嚣张,称自己不需要对任何人的话负责,规矩就是他们自己定的。


开发商方面则采取了躲避的态度,相关项目经理见到调查人员便迅速离开,社区工作人员虽然表示会介入,但也坦言物业经理换了好几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很麻烦。


从法理上看,《民法典》对这类催缴行为是有明确约束的,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费,但绝不能以断电、断水或扣押钥匙这种变相手段,来要挟业主。


钥匙代表的是业主的物权,而物业费属于合同债务,这两者在法律链条上,根本不能进行对等的抵扣。


现在的刘女士依旧站在那个小区的门口,手里攥着老伴的火化证明和孩子们签的承诺书。


这5年里,她争的早就不单是那2万块钱,而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对她而言,那扇一直打不开的门后面,藏着的是老伴临终前最后的体面。


5年过去了,社区依然在协调,而那把钥匙,依旧冰冷地躺在别人的柜子里。


信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