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这种颠倒黑白篡改真相、藐视法律和公检法、洗白重罪犯、重罪犯堂而皇之参演的电影,光是撤档就够了么?
这部电影如果能过审并公开上映,那真的是影响极其恶劣。
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犯,摇身一变,成了一个饱受丈夫家暴的的苦命女子,因为不堪家暴自我防卫,防卫过当误杀家暴男,成了一个蒙冤入狱的女英雄。
而那个被杀死的死者,却成了长期家暴老婆、活该被杀的万恶男人形象。
这样的改编,否定了公检法当年的判决,藐视法律,也是在污蔑伤害死者和死者家属。
如果要这样演,首先需要让法院翻案改判,然后也不能用罪犯本人去演,换个演员,那网友的反对声还不会那么大。
让杀人犯这样的重罪犯人出演电影,用电影洗白自己的犯罪经历,用自己的犯罪经历故事赚拿奖赚钱出名,开了一个很糟糕的头。
如果一个杀人犯,一个犯了很重罪行的人,都能演电影,都能在电影中等情况下为自己公开洗白,都能用自己的犯罪经历来赚钱、出名、拿奖,赚得名利双收。
那其他的那些罪犯,特别死比她违法犯罪还轻的人,比如吸D、pc、故意伤人、偷税漏税、强J等等类型的罪犯,是不是也可以用自己的犯罪经历故事,用来演电影、出书、开直播、拍短视频,用来赚钱、洗白自己?
连杀人犯都能演电影洗白自己的罪行,那比如大同订婚案的当事男子是不是也能演一部电影说自己是被诬告陷害的?李yf、fbb、之类的只算是有违法记录、还谈不上犯罪的劣迹艺人是不是能继续复出赚得盆满钵满?wyf之类的犯罪明星,是不是出狱后也能继续参加综艺影视剧复出、洗白自己的罪行?
总之,这样的头千万不能开,真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贻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