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山西运城,女子发帖:雨天买袋子套鞋,被超市拒绝。此事发酵,老板给她道歉后,事件竟大反转,只因女子拒绝接受道歉,老板才查监控,发现店员给女子拿了不少于5个大大小小的购物袋,甚至帮她把东西送上车。老板愤怒:不明白女子是什么目的,为何反咬一口?而女子的动态也让人很无语。
竟然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你敢信?
5月16日,山西运城下着大雨,一位女顾客在社交平台发视频控诉,说自己车子泡在水里,要淌水倒车,就去超市买几个塑料袋套鞋。
结果被店员冷漠拒绝,语气中满是委屈与不满,迅速引发网友同情,评论区一片声讨超市“不通人情”。
超市老板看到舆情后,如坐针毡,生怕影响口碑,立马让店长打电话道歉,还主动提出带店员上门赔礼,想把误会化解在萌芽中……
可女子一副很有理的样子,拒绝接受老板和店长的道歉。
无奈之下,老板只好调取监控想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不看还好,一看直接气炸了,监控显示,顾客进店说了情况后,店员笑脸相迎,先是拽了几个购物袋,可是有点小,随后又主动翻找了两个大的购物袋,给了女子,看着女子自己把袋子套在腿上,店员还反复询问是否合适。
后来,女子双腿套着塑料袋出去把车开了回来。
之后,店员看女子双腿套着塑料袋行走不便,还帮女子把买好的商品一趟趟搬上车,全程服务到位,毫无推诿。
老板看完了脑瓜子气的嗡嗡的,店员给了女子不下5个大大小小的购物袋,不曾想女子会倒打一耙,他直言不知道这位女顾客到底是什么目的,为啥这么诋毁超市?
随后,老板把监控发到网上,就想让大家评评理,不然自己和店员也太憋屈了。
更让人无语的是,事情发生后,这个顾客把账号设置为私密了,估计是怕事情闹大了影响自己吧。
搞不懂这女子到底是什么心理,人家超市店员明明帮助了她,可她呢,转头就在网上颠倒黑白,把热心当冷漠,把帮助说成拒绝,靠着“卖惨引流”博取关注。
等真相曝光,她立马销声匿迹,账号一关,逃避回应。
网友纷纷批评,女顾客的行为,诬陷他人零成本吗?
有人说,超市老板做法不对,发现舆情第一要做的是了解事实,而不是立马道歉,老板也不该着急让店长道歉,这样会伤员工的心,直接放当天监控视频。如果自己存在问题,应该道歉,如果自己占理的就不该道歉,直接回怼。
其实,女子可能就抓住做生意的人息事宁人的心理,但她没想到自己无良行为被监控拍下来了,话说回来,幸亏有监控,不是超市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也有人说,这怎么不让好人心寒,超市的购物袋不要钱啊,现在的社会,有病的人越来越多,不要随意释放善意。
从法律方面,女子在网络上发布“超市拒卖袋子”的虚假言论,属于典型的“诽谤”行为。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女子这种不实言论会让网友误以为超市“冷漠、不通人情”,直接降低其社会评价,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超市道歉是基于“息事宁人”的商业考量,并不代表认可女子的说法,更不影响其后续维权。
只要女子的虚假言论确实造成了超市名誉损害,超市随时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责任。
另外,现实生活中发言需谨慎,举证要负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处拘留或罚款。
虽然目前该女子未被追责,但她的行为已付出代价——公众的信任,一旦失去,再难挽回。
说到底,善意不该被辜负,热情的服务不该被抹黑。一次本可化解的小误会,因一方的不实指控演变成公共事件,伤了人心,也寒了服务者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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