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烈性犬咬死2岁女童案——糊涂法官判断糊涂案!
没天理:狗主人仅判三缓四!
2025年12月4日11时,河南汝州某村毛某家的烈性捷克狼犬(多地禁养)将同村的2岁女童拖入窑洞撕咬致死。
平时,毛某违法饲养的捷克狼犬就拴养在无隔离措施的窑洞院内,曾多次挣脱铁链,造成村人恐慌。
案发日,毛某外出将狼犬交由84岁的老母亲饲养。
而毛母发现后仅用一块布遮挡女童脸部。
(如此冷血枉为人)
14时许,女童家发现后报案,彼时女童早已无生命体征。
女童惨死让人悲痛!
而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悲愤——
2026年5月19日,该案一审判决:
毛某赔偿女童家25万,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没有天理!
岂有此理!
该判决从法理上看的确有几点“糊涂”之处——
案发当天,狗主人毛某外出不在案发现场。
而毛母84岁,超过我国75岁老人犯罪从宽处理,限制死刑的年限。
而毛某案发后赔偿25女童家25万元,获得对方的谅解,获得判三缓四的轻刑。
(区区25万元的赔偿,女童父母就谅解毛某,弃讨公道,真是枉为人父,枉为人母)
该案看似有些“糊涂”之处,但判决该案的法官更糊涂——
仅从法理上讲,该案判决似乎中规中矩。
可该法官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人民法官!
也忘记了中国法律的根本身份:人民法律!
该案民愤极大!
而该案的判决不仅民愤极大,而且隐患极大:
人命不如狗命!
——这是群众对此案判决愤怒的评判。
之前,轰动一时的北京某小区有人投毒毒死狗案,涉案男子获刑4年,狗主人兼“演员”papi妈妈还扬言要盯死涉案男子,要让他把4年刑期服满!
而汝州狗咬死女童案的法官如此轻判毛某,怎能服众,怎能平息民愤?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可法律的执行者是有血有肉的人,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务员!
所以,中国的法律里面有民愤极大这个概念!
而且,该法官如此糊涂的轻判毛某,留下了极大的社会隐患:
我有女儿,法官如此判罚,如果我的女儿被狗咬了,我就不寻求法律,老子自己“解决”!
——这是好几个网友发出的怒吼!
其中隐含的危险意味显而易见!
该案法官如此轻判毛某,将来必然会给社会带来更多更恶劣的狗患冲突和案件。
所以,说该案法官是糊涂法官判断糊涂案丝毫不为过!
(本文图片为网络应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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