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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佳木斯市户籍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佳木斯公安 关于开展佳木斯市户

关于开展佳木斯市户籍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佳木斯公安
关于开展佳木斯市户籍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户口登记管理秩序,严密户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冒用或继续使用死亡人员户口身份证件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死亡人员超期或长期不注销户口的情形,开展常态化核实注销工作。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凡佳木斯市户籍人员已死亡但逾期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其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需于2026年5月30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主动申报办理注销手续。对逾期拒不配合办理的,公安机关将在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     
此外,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并骗领退休金,社保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申报户口注销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                                2026年5月13日

信息来源:治安支队编辑:孙佳校对:高鹏审核:裘博发布:佳木斯市公安局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