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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迷恋卖淫女,两天内嫖了她两次,结果却没想到,这事被卖淫女的邻居给发现了。邻

一男子迷恋卖淫女,两天内嫖了她两次,结果却没想到,这事被卖淫女的邻居给发现了。邻居反手一个举报,男子被行政拘留!有人看不下去,说邻居缺德,两人你情我愿,邻居干嘛举报?民警凭啥抓人?
 
这个姓罗的男子,三十多岁没个固定营生,整天闲着刷手机,刷着刷着就被涉黄信息勾住了魂,非但不赶紧划走,反而主动凑上去联系,也是没谁了。

对方是个在当地租房子的女子,两人没聊两句就谈妥了价格,女子说去她出租屋更便宜,罗某某一听有便宜可占,当天下午就急匆匆赶了过去,第一次完事没被任何人发现,他心里的侥幸就像野草一样疯长起来。

他大概觉得,出租屋隐蔽,又是白天,没人会注意到,加上第一次顺顺利利,胆子就更大了,隔天就又揣着钱找上门。

连着两天嫖了两次,把那点小心思全用在了钻空子上,却忘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出租屋再隐蔽,也是在居民区里,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哪有什么真正的“神不知鬼不觉”。

这不,他连续两天频繁进出同一个出租屋,还刻意压低脚步、躲躲闪闪,这种反常的行踪,早就被卖淫女的邻居看在了眼里。

邻居就是个普通的常住居民,平时对周边往来的人都熟悉,突然冒出这么个陌生男子,还天天往隔壁跑,屋里偶尔还传出奇怪的声响,换谁都会多留个心眼,毕竟谁也不想自己家隔壁变成藏污纳垢的地方。

邻居没像有些人那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手就打了举报电话,把自己看到的时间、地点和两人的特征说得明明白白,没一点含糊。

可能有人会觉得邻居缺德,觉得两人你情我愿,没伤害到别人,干嘛多管闲事,但这话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更是不懂法律的糊涂话。

就像前不久贵州惠水就发生过一起一模一样的事,一名男子也是通过网络联系卖淫女,两天内两次去对方出租屋嫖娼,被邻居发现后举报,民警查实后,依法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卖淫女也被一并处罚,和罗某某的情况如出一辙。

这可不是个例,现在很多涉黄案件,都是邻居举报的,毕竟大家都想住一个干净、安全的社区,谁也不想被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搅得不得安宁。

至于民警凭啥抓人,更简单了,嫖娼从来都不是什么“你情我愿的私事”,而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治安违法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早就写得清清楚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罗某某两天内两次嫖娼,属于情节较重,被行政拘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民警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上门核查,调取两人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还有小区的监控,铁证如山,罗某某想抵赖都没机会。

那些替罗某某抱不平,说邻居缺德的人,说白了就是法盲,总觉得“不伤害别人就没事”,可他们忘了,嫖娼不仅违法,还会破坏社区风气,甚至可能传播疾病,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邻居举报,不是落井下石,而是在履行公民的义务,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

罗某某自己贪心,心存侥幸,觉得偷偷摸摸就没人知道,结果栽了跟头,纯属自找的,怪不得别人,更怪不得举报他的邻居。

民警抓人,不是没事找事,而是在坚守法律底线,打击这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治安,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对每一个守法公民的负责。

说到底,还是罗某某自己拎不清,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去碰法律的红线,被拘留也算是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