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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患癌在ICU病房里立下遗嘱,把房子车子和存款都给了妻子和女儿,没有给父

北京,男子患癌在ICU病房里立下遗嘱,把房子车子和存款都给了妻子和女儿,没有给父母一分钱,父母认为遗嘱无效起诉到法院。

家住北京的李先生患癌症到了生命尽头。在最后一次抢救后,在ICU病房里,他把朋友叫到床前,在主治医师的见证下。一字一句口述遗嘱——北京两套房产、车子、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外地那套房子给妻子。

朋友含泪打字记录,主治医生全程在场见证。

遗嘱记录好后,在病房紧邻护理站打印出来。李先生在打印好的遗嘱上签了字,朋友和医生也分别签字。

李先生离世后,父母把儿媳和孙女告上法庭,主张遗嘱无效。

他们的理由听起来很充分:病人临终前在ICU立的遗嘱,在护士站打印,不满足时空一致性的要求。

法院的判决出乎很多人的意料——遗嘱有效。

为什么?

因为李先生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要件: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朋友和主治医生)在场见证,并在每一页签名写明日期。

虽然形式不够“标准”,但法律保护的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见证人全程参与。

这个案子引发了很多讨论。有人说李先生太偏心,把大头给了女儿,妻子只拿到外地半套房;

也有人说,临终前的决定,外人没资格评判。

还有的说,遗嘱有效但也不能免除他赡养父母的义务,妻子孙女继承了赡养人的全部财产,就应负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但有一点值得深思:李先生选择在生命最后一刻明确分配财产,恰恰说明他知道,如果不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年迈的父母会和妻女争产夺财产。

他不想看到这一幕。

法院的判决也传递了一个信号:在生死面前,形式固然重要,但一个人的临终遗愿,应当被认真对待。

你怎么看李先生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