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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的逻辑起点在于对“宪”的规范内涵之界定。本文从宪法文本的语言载体、文本

合宪性审查的逻辑起点在于对“宪”的规范内涵之界定。本文从宪法文本的语言载体、文本形态、国名称谓、效力位阶与规范结构五个维度,系统阐释我国合宪性审查中“宪”的多重意涵。规范汉字作为宪法的法定书写符号,限定了宪法解释的语义边界;统一法典作为宪法的文本形态,保障了审查基准的可援引性与体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宪法的正式称谓,承担主权宣示、效力范围划定与历史法统切割等功能;根本法地位与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宪法在规范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并构成合宪性审查的根本判准;宪法规定、宪法原则与宪法精神的有机融贯,则为合宪性审查提供了由文义到价值的递进式规范结构。上述五重意涵层层递进,共同塑造了我国宪法作为最高判准的规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