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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公布知识产权十大执法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一、端州区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案

根据线索,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端州区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货架上有待售的标有“NSK”商标的轴承,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标有“NSK”商标的轴承不是其公司或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鼎湖区某便利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鼎湖区某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门兜售卷烟的男子处购买22条卷烟并在店内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该批卷烟中标称七匹狼、钻石、芙蓉王等品牌的19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鼎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高要区某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要区某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一批标有“美孚®”商标的液压油和印有“长城/”商标的机油产品,并有销售单据。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为假冒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梁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洁精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梁某租赁的厂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标有“勞工牌®LABOUR”“立白”“清洁龙®”及“高富力®”商标的洗洁精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四会市某日用百货店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根据四会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四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无法提供在售卷烟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中华”“钻石”“贵烟”等9个品牌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四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广宁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擅自使用“四会沙糖桔”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沙糖桔案

根据线索,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宁县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电商平台的商店内上架标题为“正宗广东四会沙糖桔原生态种植发货顺丰温控包邮”的链接用于销售其在广宁种植的沙糖桔,并有销售记录,现场未发现沙糖桔库存实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德庆县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产品案

德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到德庆县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标有“剑南春”“习酒”“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酒均不是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德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怀集县某母婴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奶嘴、奶瓶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集县某母婴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了印有某商标的奶嘴、奶瓶。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郑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线索,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依法对位于某产业园的一处厂房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标有“丰田TOYOTA”“雷克萨斯LEXUS”商标的汽车配件及半成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商品是假冒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生产的汽车配件货值达到涉刑案件移送标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十、陈某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案

根据投诉,四会市文广旅体局对陈某锋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谭某雷许可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龙形系列玉雕作品一案进行调查。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谭某雷委托陈某锋加工龙形系列玉雕作品。所有作品交付后,陈某锋自2024年4月起,在其视频账号发布谭某雷委托其加工的龙形玉雕作品相关视频4个,配文“私人定制”等字样;同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该系列玉雕作品的图案和视频,配文“出货、链接、订单”等内容,上述传播行为均未取得著作权人谭某雷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四会市文广旅体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肇庆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着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助推高质量发展。(余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