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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了一件让我当场CPU烧干的事。 上午刚处理完几个高龄补贴的申请,进来一对

今天遇到了一件让我当场CPU烧干的事。
上午刚处理完几个高龄补贴的申请,进来一对年轻夫妻,手里攥着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整整齐齐一沓。我以为是来办生育登记的,结果人家开口第一句:“你好,麻烦帮我开个夫妻关系证明。”
我当时手里的笔“啪”就停了,抬头看了他们三秒,脑子转了三圈没反应过来。我指着他们手里那个红得发亮的本本问:“你们这不是有结婚证吗?”
小夫妻齐齐点头,脸上写满了无奈:“有啊,但是我老公单位说,结婚证不能证明我们是夫妻,必须要居委会开证明盖章,才能批15天陪产假。”
我:???
我真的怀疑自己听错了。结婚证啊!国家民政部门发的、盖着鲜红国徽公章的法定婚姻证明啊!怎么到了某些单位眼里,还不如我们居委会的一个圆章管用?
我耐着性子解释:“我们真的没法给你们开这个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是在民政局登记的,只有民政局才有权力证明你们是不是夫妻。我们既没给你们办过证,也没天天去你们家查户口,怎么能证明你们是夫妻呢?”
结果小夫妻更委屈了:“我们也跟单位这么说的啊!但是单位说,他们只认社区的章,民政局的章没用。你就给我们开一个吧,不然这陪产假就泡汤了,孩子刚出生没人照顾怎么办?”
我真的是又气又好笑。干社区工作多年,我开过的奇葩证明能绕居委会三圈:拿着身份证还要开“我是我”,拿着户口本还要开“我妈是我妈”,甚至还有人来开“家里没养狗”“老人健在”的证明…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责任转嫁。有些单位怕担责任,不想自己花两分钟去核实信息,就把所有的锅都甩给基层社区。反正社区的章好盖,出了问题也是社区的责任。
可他们有没有想过,社区根本没有权限查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没有权限查派出所的户籍系统,我们开的证明其实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是用来给某些单位“挡枪”的而已。
今天最后,我还是没给他们开这个证明。我让他们回去跟单位说,结婚证就是国家认可的唯一法定婚姻证明,如果单位不认,可以让单位直接发函联系民政局核实。如果单位还是不同意,就打23456投诉。
真的希望这种“奇葩证明”能少一点,再少一点。让法定证件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不要再让老百姓跑冤枉路,也不要再让基层社区背不该背的锅。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离谱的事?社区居委会 社区工作者 社区网格员 结婚证 奇葩证明 证明 居委会 居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