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来杭州打工,租了一套房子,可惜行情不好,也找不到工作,女子表示实在找不到活儿只能回老家。房租一个月1900,跟二房东商议这件事,押金也不要了,再多补几天房费,但是二手房东不肯,直接给大门换了密码,屋内女子的物品也全都占为己有。女子很无奈,自己晚上孤身睡在大厅的沙发上,两天都没换衣服了。
一把密码锁把人拦在门外,行李在里面,人在外面。一身衣物陪伴她熬过三天光景,每夜蜷缩在公寓沙发,咫尺家门,成了她触不可及的远方。
外地来杭务工的林女士,租住了一套单间住房,月租金 1900 元,签约租期为一年。她在今年 2 月办理续租,合约延长七个月,居住权限可持续到十月。
5月上旬,她的工作黄了,收入断了,心里打鼓。究竟选择坚持在外谋生,还是收拾行李回归故里,她难以决断。
合同约定每月22日付下月租。到了5月22日,她坦白说可能撑不到10月了,提出一个折中方案:23号到月底这几天按天结,押金不要了,补清这些天房费,东西搬走,实在找到新工作再补齐后续租金。
二房东不同意,坚持要么按月交,要么搬空。23 日外出做工后,她傍晚回家发现房门密码被更换。纵使有相关提醒,她也无法进门拿出证件和衣物。
她懵了,所有行李都被锁在房间里,牙刷毛巾都在里面,夜里只能在大厅沙发合眼。这样的窘境,谁受得住?
二房东语气决绝,表明逾期未交租金的话,屋内财物均视作放弃,同时将收回出租房屋。还有一条不近人情的规则,但凡晚缴一天房租,就要赔付等额的整月租金。
一句话就能把人的东西变成自家物件吗?此行为是否合规?多数人乍一思忖,便觉其中有蹊跷之处,直觉此事恐有不妥。
这不是在替谁说话。说到底,租客先违约了。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写得清楚,合同没到期执意退租,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东可以主张实际损失,比如空置期的损失、找新租客的成本。
问题的关键在于,违约是既定事实,但与此同时,清晰界定其中的边界亦不可或缺。需明确违约行为与合理界限,不可混淆。民法典第267条保护个人财产,房东不能私自扣押、侵占租客的东西。
换锁、扣物之举,其性质已远非单纯的合同纠纷所能涵盖。此等行为背后,或暗藏着更为复杂的利益纠葛与法律风险。
合约里关于逾期滞留即放弃个人物品的内容,语气强硬,却并非就能依规执行。针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文,法律有着明确约束,有失公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一律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把人东西直接定性为放弃,多数法院会判无效。
单日逾期却要承担整月房租的赔偿,这份苛刻约定严重有失公允,属于违规的不合理条例。押金是押金,违约金是违约金,不能把两笔钱搅在一起无限制地扣。扣完押金还让再赔一个月,这就有“不当得利”的嫌疑,该得的钱之外又多拿了一笔。
杭州这类案子判得不少,有判决参照实际损失核算违约金,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按1900元月租算,一天的损失就是63元左右。她只拖了几天,账该怎么算不明白吗?
更值得注意的是,她不是耍赖,她在让步。押金不要了,补几天房费,把东西带走,这个姿态已经压到地板了。就这,还要被换锁、被扣物、被堵在门外,是不是太过了?
有人会问,房东也难,怕坏了规矩。可规矩不能靠违法去立。追租金可以走程序,扣人家东西这条路走不通。
林女士找了媒体求助,镜头前几次哽咽。记者一直在打电话协调,二房东始终卡在“按合同办事”,这四个字固然重要,但合同和法律谁更大,心里该有数。
报警有没有用?这一步该走。私换门锁、扣留个人物品,已经超出普通违约范畴,属于侵害财产权的行为,警方可以督促返还。拿不回来呢?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物品并赔偿必要损失,诉讼费不高,证据齐全胜算也不小。
有人会说,合不来就走人。可她走得了吗?身份证、行李、工作资料都在屋里,空手去哪里?
这起事里,双方都有难处。房东怕空置,怕被拖欠,按月收租是惯例。因经济收入不稳定,她恳请宽限几日,这样的诉求本就符合人情事理。
真正关键的不是站在哪边,而是别用最激烈的方式解决最普通的纠纷。退一步,事情就过去了。换一把锁,矛盾彻底顶到了天花板。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二房东的身份。不少二房东介入后,合同里塞满格式条款,动不动就“逾期视为放弃”“一日赔一月”。这些条款虽带来了一定便利,然而从法律层面审视,其在法庭之上缺乏足够的支撑依据,难以经受住法律的考量与检验。与其凭借无效条款强行支撑,倒不如依据法律精准计算损失,如此一来,所得更为稳妥可靠,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纷争与风险。
公众为什么对这类事件反应大?因为太像身边的自己。就业遇阻、囊中羞涩付不起租金,这是无数打工人都经历过的窘迫。你可以按合同说话,但别把人当成要处理的物品。
这两天,她不是不想走,是走不了。人还在杭州,心已经在回家的路上。
信源:小强热线6月5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