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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酷爱玩游戏,在一款游戏中他实名认证了87个账号,在他的经营下价值300

北京一男子酷爱玩游戏,在一款游戏中他实名认证了87个账号,在他的经营下价值300万。谁知很不幸他因病去世。其父先他去世,与前妻的女儿放弃继承,其母觉得她是唯一法定继承人,可顺利继承。万没想到,游戏公司说游戏账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公司,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母亲很气愤:这是儿子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培育账号,凭啥不能继承?她一纸诉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意想不到!

平日里不少人都喜欢玩网络游戏,有人只是闲来消遣,也有人投入了大量时间和心血打理账号。

古先生就是一名资深玩家,长期以来他深耕同一款游戏,前后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的账号足足有87个。

这些账号耗费了他不少精力,里面的道具、角色都是一点点经营起来的,对他而言早已不只是一串登录账号,更是生活里一份长久的爱好与寄托,价值300多万。

可意外来得猝不及防,去年古先生不幸因病离世。

亲人接连离去,家里只剩下年迈的母亲独自面对变故。

老人看着儿子留下的这些游戏账号,心里满是怀念,想着把儿子用心打理的账号接手过来,也算留住一份念想。

古先生的父亲早就先走一步,按照法律规定,与离婚的前妻有个女儿,可她主动出具声明,自愿放弃了相关继承权利。

如此一来,古先生的母亲就成了唯一合法继承人。

随后老人找到游戏运营公司,提出希望把87个账号的实名信息改成自己,顺利接手使用这些账号。

没想到这个合理的诉求,直接遭到了游戏公司的拒绝。

平台方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双方当初签订的用户协议里写明,账号、虚拟道具、游戏数据等所有权都归公司所有,玩家只拥有有限的使用权。

同时平台认为账号绑定了个人实名,带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根本不能当作遗产被亲属继承。

协商无果后,老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案件最终在法院开庭审理。

《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24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法院结合事实和相关法律作出判决,明确网络游戏账号、虚拟道具等都属于受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虽账号所有权归运营方,但玩家享有的使用权附带实实在在的财产价值,玩家投入时间、金钱打造账号,这份权益理应被认可。

账号的实名绑定只是管理手段,并非不能转移的人身专属权利,平台协议也没禁止继承使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用户协议属于格式合同,玩家注册时基本没得商量。

账号所有权归公司、禁止继承、转让,本质是:用格式条款限制公民法定继承权。

继承权是法定权利,平台不能通过单方协议剥夺。

最终法院判决,古先生名下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由其母亲继承,要求游戏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实名信息变更。

这件事也引出一个值得所有人讨论的话题:平台格式条款不能凌驾于公民合法继承权之上。

如今网络虚拟财产早已走进大众生活,游戏账号、社交账号、线上资产都凝聚着个人付出。

很多平台都会在用户协议里设置条款,限制账号转让、继承,试图单方面划定权利边界。

但要明确的是,平台可以约定物品所有权,却不能用一纸格式条款,直接剥夺公民依法继承财产性权益的法定权利。

对普通用户来说,也要多留意各类平台的用户协议,对于自己辛苦积累的虚拟财产,也可以提前做好安排。

而各大网络平台更该摆正位置,尊重法律规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别再用不合理的条款,阻碍正常的财产继承。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