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孩子!”浙江杭州,女子家中丈夫常年患病,还有个16岁的智力障碍的女儿,生活的压力全压在她身上,万般无奈,她带着女儿出去打工,将女儿留在宿舍。谁知一年轻男子趁机接近女儿,给她买零食,陪她逛街,而后趁机多次侵犯了她。母亲发现女儿怀孕后,无奈带她去打胎。而医护人员发现女孩未成年且智力障碍,直接报警。经民警侦查,竟有两个罪犯落网,法院判决大快人心!为女孩讨回公道。为医护人员及警方点赞!
张女士的家庭举步维艰,生活十分拮据,她的丈夫常年患病,无能力照顾家人。
她16岁的女儿智力障碍,智商只有5-6岁,为了维持家用开支,张女士只能带着女儿去浙江打工,家庭的重担全压在她一人身上。
女儿小禾本身存在智力障碍,不分辨善恶、自我保护的能力都非常薄弱,对外界的善意和恶意完全没有判断力。
可母亲不能时刻陪在她身边,她要工作养家,赚钱给父女俩治病,只能将女儿就在宿舍里。
一名厂区的年轻男子小吴时常去接触小禾,给她买零食,送她小贴纸,陪着闲聊散步,就让涉世未深、懵懂无知的少女彻底放下了防备。
趁着少女母亲外出务工、宿舍无人的空档,小吴多次对少女实施侵害。
懵懂的少女不懂自己遭遇了什么,也不知道如何求助,家人更是被蒙在鼓里,罪恶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持续发生。
直到数月后,少女意外怀孕,母亲发现异常后很惊讶,她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带女儿到医院准备终止妊娠。
接诊的医护人员发现小禾是患者是未成年、存在智力障碍、意外怀孕,种种情况叠加,根本不属于正常的青少年意外状况。
医护人员没犹豫,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让这起隐秘的侵害案件得以曝光。
警方介入调查,直接将小吴抓获,可案件并未就此落幕。
后续的胚胎DNA检测,推翻了初步调查结果,证实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
办案民警没放弃追查,经过细致排查、发现侵犯小禾的不止一人,海量信息比对下,成功抓获第二名施暴的小区保安金某,两名隐藏的罪犯全部落网。
《刑法》第236条第3款: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未成年、智力障碍女孩并致使怀孕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适用10年以上刑罚。
小吴俊逸多次性侵,但未造成怀孕等严重后果,属一般强奸未成年人,从重判4年6个月。
金某性侵智力障碍少女致其怀孕,依法认定“情节恶劣”,直接适用10年以上量刑档;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民事赔偿,体现严惩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放任、遗弃。
张女士因务工监护缺位,客观上给嫌犯可乘之机,存在监护过错;但不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宣判,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因强奸罪获刑,小吴被处以4年6个月、金某判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承担17347.76元对被害人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的民事侵权赔偿。
两人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未成年残障儿童的保护,不能只依靠家庭,更需要全社会的联防守护。
这类心智不成熟、存在身体或智力缺陷的未成年人,是最脆弱的群体。
务工家庭监护缺失、孩子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很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很多隐蔽的侵害,往往藏在日常的小恩小惠里,藏在监护的空白期里。
强制报告制度,就是弱势群体的一道救命防线。
医护人员、老师、社区工作人员等一线从业者的多一分警惕、多一次核实、一次主动上报,就能撕开罪恶的遮羞布。
保护特殊未成年人,从来不是某一个家庭的事,只有全社会共同绷紧安全弦,才能彻底杜绝此类悲剧重演。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