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最近有一起案子,很多人都在关注。57 岁男子去推拿店做按摩,结果突发脑梗,落下终身残疾。最后把推拿店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这件事给所有爱按摩的中老年人,还有开推拿店的人,都提了个醒。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山东武城县 57 岁的李某,到当地一家正骨推拿店做全身按摩。这家店是王某开的,王某也是店里唯一的技师,当天就是她亲自给李某服务的。
按摩过程中,李某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王某发现情况不对,立刻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把李某送到了武城县人民医院。到医院一检查,李某被确诊为急性脑梗死,同时还查出患有高血压。
因为病情非常严重,李某后来转了好几家医院治疗和康复。虽然最后保住了性命,但脑梗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李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右侧肢体偏瘫,日常吃饭、穿衣都需要别人照顾。
经山东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五级伤残。这次生病,李某花了不少医疗费,还落下了终身残疾,心里一直难以释怀。他觉得自己之所以会突发脑梗,就是因为王某的按摩导致的。
于是他找王某和推拿店要求赔偿,但是王某不同意。王某说自己的按摩手法是规范的,李某是自己身体本身就有病,和按摩没有关系。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就一纸诉状把王某和她的推拿店告上了法院。
李某要求王某和推拿店承担 15% 的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8 万余元。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首先委托了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的脑梗和按摩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了,明确显示:
李某自身所患的高血压,以及身体因此产生的病理性改变,是他脑梗发作的重要原因。但是,王某在按摩时所施加的外力作用,是李某急性脑梗发作的诱发因素。也就是说,按摩和脑梗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外力作用的原因力比较小,损害参与程度在5% 到 15% 之间。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按照15% 的损害参与程度来计算。同时法院还认为,这件事里双方都有过错。
李某自己有高血压这个基础病,但是他在接受按摩之前,没有主动向王某如实陈述自己的病史。而王某作为推拿店的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在给顾客提供按摩服务之前,没有询问顾客的身体状况。也没有排查按摩的禁忌症,没有尽到安全提醒和风险防范的义务。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专业的服务提供方,比普通消费者负有更大的安全保障责任。所以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王某承担70% 的责任,李某自己承担 30% 的责任。
按照 15% 的损害参与度和 70% 的责任比例计算。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和她的推拿店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07664.58 元。一审判决后,李某和王某都不服,都提起了上诉。
李某觉得王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王某则觉得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这么多钱。2026 年 5 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二审。法院核查了全部证据和司法鉴定报告,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按摩不是人人都适合的。有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的人,按摩一定要慎重。去按摩前一定要主动告诉店家自己的身体情况。
而开推拿店的人,一定要在服务前询问顾客的身体状况。排查禁忌症,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有双方都提高安全意识,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