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拍稀碎!江苏常州,一女子骑着电动车过红灯时侥幸心理未停,谁知突然一重型半挂车经过,她刹不住车直接撞了上去,被交警判全责。善良司机看她受伤还帮她交了400元医药费。司机以为自己无责,女子应该赔偿他修车费与运营损失,谁知女子竟先将他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了,索要各种损失29000元。司机随后也提起诉讼,要求女子赔偿损失5493元,万没想到,女子赢了官司,他却被驳回。司机意难平!
2025年3月2日清晨五点半,天色刚蒙蒙亮,路面车辆稀少。
班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赶路,路过国道十字路口时,抱着侥幸心理闯了红灯。
她本觉得清晨路上车少,不会发生意外,便悠然自得地快速骑行。
万没想到,突然对面驶来一辆直行重型半挂车,司机发现冲过来的班某时,傻眼了,刹车已来不及,只能眼睁睁看她直撞过来。
剧烈的碰撞让班某身体受伤,两车也出现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勘查后,交警明确判定,班某闯红灯是事故唯一诱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货车司机刘某全程合规驾驶,无需承担事故过错责任。
事发后,心地善良的刘某见对方受伤,主动垫付了400元医药费,他心里一直觉得,自己无责无错,后续修车费、车辆停运的损失,理应由全责的班某承担。
事后,班某核算了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0万余元。随后将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刘某倍感委屈,自己平白遭遇车祸、车辆受损停运,他还等着对方赔偿呢,谁知错方先告状,自己成了被动的了。竟被全责方起诉!哪有这个道理?
于是立刻提起反诉,要求班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合计5493元。
刘某开的半挂车登记在甲公司名下,刘某称车辆挂靠其经营,车辆投保交强险及15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适用无过错责任,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赔付义务,并没有规定全责非机动车需要赔偿机动车财产损失。
除非能证明非机动车是故意撞车,否则无需担责。
经核算班某各项损失共计20787元。因班某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19900元,超出部分由班某自行承担,同时返还刘某垫付的400元。
一审法院驳回刘某主张的维修费、停运损失:刘某非适格主张主体,且非机动车方班某对机动车财产损失原因力弱,刘某诉求不予支持。
一审结果出炉后,刘某彻底难以理解。刘某闯红灯是全责,法院却支持她的索赔,自己的索赔请求却全部驳回,太不公平了!
不服判决的刘某选择上诉,希望二审能够改判。
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法院给出的核心依据,是交通案件中关键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半挂车属于高危大型机动车,运行风险远高于电动车,驾驶者掌控着高危交通工具,也享受营运收益,理应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很多网友看完判决直呼“不公平”,实则是混淆了事故过错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有人说,长见识了,全责还能要求对方赔钱,无责方要求全责方赔偿损失竟然被驳回?
交警定全责,是处罚违章行为、划分事故过错;而民事赔偿,侧重保护弱势方、约束高危交通工具的责任。
这场判决不是纵容闯红灯的违章行为,而是明确了法律底线:高危机动车要为自身工具的风险性兜底。
同时也提醒所有非机动车驾驶者,违章一定会被追责,但生命权、健康权在法律层面,始终优先于机动车的财产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