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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商标侵权,根源是什么? 这就得想到一个人,柳谷书,是商标侵权

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商标侵权,根源是什么?

这就得想到一个人,柳谷书,是商标侵权推广的先行者,当时为外国人打赢了商标侵权官司,而当时是为保持外国知识产权的,应该是偏重于保护商标!

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应该自以为.“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读音完全一样,四字店名仅有一字不同,整体视觉、口语称呼高度重合。

而另一个依据,或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更早的行政裁定里就认定二者属于近似商标,容易让普通顾客误以为两家门店存在加盟、分支之类的关联关系,满足商标近似的形式条件。

而现代商标制度本身遵循在先注册原则,谁先完成商标注册,谁就拥有排他性权利,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近似名称。

知识产权保护无可厚非,而且也是必要的,但挖空心思硬碰,阻拦老百姓维持生计,就不合适了!

而我的看法不认同这个类似的判定,既然是似是而非,那就应该找出其中的核心价值,而不是从音从形判定,比如钱和田,杀和沙,那个人会以形音判定,肯定是用其代表的意思,价值判定。

商标构成近似: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判定标准从读音、字形、整体结构、含义综合判断。中文商标读音一致,即便单个汉字不一样,大概率判定近似;“遇见”与“渝见”读音一模一样,四个字只剩首字不同,整体结构高度一致,形式上就落入近似范围。但核心是含义完全不同,何来近似。

遇和渝,渝才是核心,代表重庆特色,遇是遇见,没有特色,全国吃面条的那么多,怎么能让一个公司包了,而被定为相似,其实是不负责任,不注重商标字意的核心价值,本身就是一种错误,也暴露了商标注册中是否侵权的露洞,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偏向于商标保护。

总的来说,遇见资本扯诉,不是发了善心,应该有舆论的压力,但实质是这个官司不好打,一个资本去卡维持生计的小面馆,在中国不好事,打官司赢的机率不是很高。遇见小面 渝见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