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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怒气冲冲跑到一清真餐馆,指着老板问,为啥在店里吃猪肉水饺。女老板赶紧解释说

一女子怒气冲冲跑到一清真餐馆,指着老板问,为啥在店里吃猪肉水饺。女老板赶紧解释说是孩子的吃的,是点的外卖!女子更加激动:你开着清真餐厅,竟然将大肉带进店里吃,你说这样对不对?是不是清真的?你说呀!你戴着纱巾,汉民冒充回民,还开什么开?她想起这事恶心了好几天,老板娘想试图让女子平静下来,可她越说越气愤!这事传到网上,网友激烈讨论,对此事各说纷纭!

事发当天,一名女顾客怒气冲冲地冲进这家清真店里,情绪十分激动。

老板娘看到她一脸怒火,立马主动上前询问情况,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女顾客压不住心里的反感和气愤,开门见山质问店家。

她表示自己是这家店的老顾客,常年在这里消费,一直信任店里的清真饮食规范。

可她无意间得知店家在前几天外卖点了猪肉水饺,这件事让她膈应了好几天,心里十分不舒服。

面对顾客的质问,店里的老板娘当场连忙否认,直言自己并没吃猪肉饺子。

店员承认这份猪肉水饺确实是给家里小孩吃的。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女顾客的怒火。

在她看来,老板娘头戴纱巾,经营着正经的清真餐厅,面向的大多是有饮食禁忌的回族顾客,本该严格遵守相关风俗规矩。

可她却私自将外购的猪肉食品带到店里,还给孩子食用,严重违背了清真餐饮店的底线,辜负了老顾客的信任。

女顾客越说越激动,语气也越来越严厉。

她反复质问店家,身为清真门店经营者,做出这种事对吗?你就说对不对?你们清真餐厅,你在这里吃大肉!你是清真的吗?还开什么开?

你女顾客不依不饶:你先跟我说你是不是清真的?你给我说啊!我天天在你家买吃的,你把大肉带到这儿吃,你恶心不恶心?

老板娘全程语气平和,不停安抚顾客,反复劝说对方冷静下来,不要冲动生气,试图缓解现场紧张的氛围。

可女顾客心里的隔阂已彻底产生,根本无法平复情绪,还当场翻出自己的消费记录,证明自己是店里的老熟客,正因长期光顾,才更加无法容忍这样的行为。

争执中,女顾客还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直言店家疑似冒充回民经营清真店铺,破坏行业规矩,辜负了一众老顾客的信任。

这件事传开后,不少网友发表了理性的看法,理清了整件事的核心矛盾。

大家表示,老板娘的猪肉水饺是在外单独点的外购食品,并非门店后厨制作,全程没有使用店里的厨具、食材,也没有污染店内环境,更没有影响到到店就餐的其他顾客。

有人觉得,清真场合吃大肉的确不合适,是对有信仰的人的不尊重!

很多人也坦言,宗教信仰和饮食风俗,核心是用来约束自己的,不是用来道德绑架他人的。

每个人的禁忌和信仰都值得被尊重,但这份尊重是双向的。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与保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同时任何个人不得以此为由,干涉、侵扰其他公民的正常生活、私人选择 。

店家给孩子点外购猪肉水饺属于家庭私人生活范畴,没有使用门店厨具、没有污染经营食材,不影响店内清真食品经营,属于店家私人选择。

宪法保护每个人的饮食禁忌、民族风俗,但权利行使存在边界:公民只能约束自己,无权用自身标准强制要求所有人。

店家本人、孩子选择食用猪肉食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自由,顾客无权上门指责、道德施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采取滋扰、纠缠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拘留、罚款。

尊重民族风俗是双向义务,公民不能以自身禁忌为借口,随意上门滋扰、指责他人私人生活。

行使自身权利不得损害经营者正常经营、私人生活安宁等合法民事权益,过度纠缠指责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