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怎么会有这样的母亲?”河北衡水,29岁男子从小就被母亲抛弃,由姥姥一手带大,母

“怎么会有这样的母亲?”河北衡水,29岁男子从小就被母亲抛弃,由姥姥一手带大,母亲带给他的只有痛苦,甚至还将家里的亲情关系破坏殆尽,他恨母亲当年未婚先孕生下自己。然而母亲却称这都是为了男子好,转头就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男子退还20多万元的买房钱,并支付赡养费。

据悉,胡先生的母亲在家中排行老二,她上面有一个姐姐,下面有几个妹妹。

胡先生从小到大都未见过父亲,他是母亲贾某在上世纪90年代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那在村里可是非常丢人的。

当时为了避免街坊邻里说三道四,贾某将尚未满月的胡先生丢给了自己母亲照顾,然后独自北上打工去了,期间从未回家看望过,只是偶尔电话联系下,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

胡先生从小跟着姥姥长大,而姥姥为了养活胡先生,日夜操劳。当时家里没钱,姥姥只能让胡先生喝豆奶粉,这也导致胡先生从小就营养不良,到了初中还只有1.5米左右身高。

在胡先生上高二时,姥姥去医院做了了心脏搭桥手术,胡先生为了省钱并照顾姥姥,只得辍学。

姥姥的几个女儿家的条件都不太好,所以姥姥就联系了贾某,让其承担部分的医药费,谁知竟遭到了拒绝。姥姥的大女儿不惜向贾某下跪借钱,但贾某还是没有松口。

无奈之下,姥姥康复后就将贾某等几个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她们轮流赡养自己,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谁知贾某也将其母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其母亲拿走的土地补偿款,这一提议得到了贾某三妹的支持,这把母亲气得够呛。

不过,好在大女儿和小女儿没有站在贾某这边,她们要求贾某先支付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早就把自己迁出了村集体,这么多年都未在村里生活过,也未曾履行过村集体成员的义务,已经失去了分配土地补偿的资格。

其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贾某作为女儿,这么多年未履行赡养义务,已经严重违背了孝道。

法院认为贾某应当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直至母亲终老。

但法院判决后,贾某非但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竟然在2025年4月,将胡先生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贾某一直诉说着自己这么多年是如何不容易,经历了4次婚变,而当初把胡先生交给他姥姥抚养,完全是为了胡先生好,是为了胡先生的名声。

贾某还称自己当年给胡先生在县城买了套价值20多万元的房子,已经是弥补了亏欠。可胡先生却处处与自己作对,所以要收回买房子的钱,还要胡先生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自己还有一个孩子要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贾某未曾给过胡先生抚养费,也未曾给过胡先生一个母亲的关爱,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如果让胡先生在此基础上承担赡养义务,也会心有不甘,对胡先生来说也不公平。

因此,法院免除了胡先生的赡养义务。

其次,贾某当初给胡先生买房,是基于内心的亏欠自愿赠与。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贾某赠与房产给胡先生,在变更户口前反悔的,可以撤销赠与。但既然现在房子已经到了胡先生名下,那赠与条件成立,贾某不得再反悔了。

因此,胡先生无需返还贾某购房款。

但法院考虑到贾某年龄大了,需要人赡养,而胡先生也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

因此,经过调解后,胡先生答应会在经济上给予贾某一定的帮助。

最后,生育只是开端,养育才是亲情的底色。作为父母,应当先尽责守护子女成长,子女的感恩与赡养才会有温度、有根基,颠倒的亲情权责,终究难以被情理与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