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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决心下的大!江苏多地将“处”调整到“科”,“处长”改任“科长”,这一步迈出去实

这决心下的大!江苏多地将“处”调整到“科”,“处长”改任“科长”,这一步迈出去实实在在不容易。

据上观新闻报道,近段时间,江苏淮安、无锡、南通等设区市的多家单位,相继规范内部内设机构,原以“处”命名的内设机构全部调整为“科”,“处长”、“副处长”随即改称“科长”、“副科长”。

江苏省这些市,将内设机构由“处”调整到“科”,职务名称随之由“处长”“降”为“科长”,看似简单,实则阻力不小。“处长”被人称呼惯了,突然称呼其“科长”,里里外外都有一个适应过程。

一般情况下,江苏省除省会城市南京市为副省级外,其余下辖的设区市都是正厅级(地市级), 其所属部门应该是“正处级”单位,而内设机构应为“正科级”,负责人应称为“科长”。把“科”设为“处”,可能是历史遗留下来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虚荣心在一些地方作祟。这种自行拔高名义层级,实质是不正确价值观和政绩观的一种表现。

在我国,像一些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经批准为副省级外,其余一般情况下,省辖设区地市都是正厅级。正厅级或副厅级单位内设机构名称才能设置为“处”,职务名称相应地称为“处长”、“副处长”。

比如说,西安市为副省级,西安市财政局对应副厅级,其内设机构可以设为“处”。而陕西省下辖设区的宝鸡市,是正厅级单位,宝鸡市财政局是正处级单位,其内设机构就应设为“科”,负责人相应称为“科长”,而不能人为拔高设为“处”,称“处长”。

机构名称的设置以及领导职务的称呼,不是一件小事,它对应着清晰的行政等级体系,直接划定了干部的权力范围、决策权限,也是行政体系高效运转的身份标识。

把“科长”改为“处长”这类口头提拔的现象,是官本位的虚浮风气,也是一种陋习。“拨乱反正”,回归机构本来面目,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行动,是教育活动取得成果的具体体现,为江苏省这些地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