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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妈霸占门前公共区域,紧挨着邻居家门私搭厕所,污水横流,邻居多次沟通整改,

北京,大妈霸占门前公共区域,紧挨着邻居家门私搭厕所,污水横流,邻居多次沟通整改,均被大妈蛮横回绝。后续她又私自外扩屋檐,雨水直灌邻居家门、墙面。邻居无奈起诉,法院判令拆除违建,大妈拒不执行。执法人员上门强拆时,她当众辱骂、恶意阻拦法警,大妈结局亮了。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两户人家门对门住着,两家门前空地是全体业主共用的公共区域,不归任何一户私人所有。

可大妈只顾自己方便,直接占了邻居大门旁边的空地,搭了一间简易厕所,还挖了小化粪池。

这套排污设施没接入市政排污管道,没有防渗措施,脏水随便往外流,长年积在门口路面。

一到夏天,门口臭气扑鼻,黑糊糊的污水到处都是,蚊虫扎堆,臭味飘进邻居家里,吃饭、休息全都受影响。

下雨天更麻烦,污水混着雨水流得到处都是,路面又滑又脏,老人小孩出门很容易摔倒。

邻居实在熬不住,多次上门好好商量,劝大妈拆掉厕所、处理污水。

可大妈态度强硬,直接拒绝,总觉得这块地方自己想怎么建都行,完全不管邻居的难处,每次谈话都闹得不欢而散。

厕所扰民的矛盾还没解决,大妈又私自改造房子,把自家屋檐往外加宽加长,直接越过自家地界,伸到邻居大门上方。

每当下雨,屋檐积攒的雨水直直冲在邻居家门和外墙上,时间一长,邻居门框受潮变形,墙面大面积发霉起皮。

厕所、外扩屋檐两处违建,双重打扰邻居生活。多次协商没有任何结果,邻居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维权。

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查看,拍了污水、违建屋檐的现场照片,收集了周边邻居证词、小区公共区域产权证明等全部证据。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门前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大妈私自搭建厕所随意排污,污染环境、侵犯邻居正常居住权益。

向外延伸的屋檐超出自家土地范围,造成邻居墙体受损、采光不足。

法院限期让大妈自行拆除厕所、违规屋檐,清理所有污物,把公共区域恢复原样。

但大妈拒绝履行,照样我行我素。

邻居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等到执法人员、法警上门执行拆除的时候,大妈当场拒不配合,还理直气壮地狡辩:“这是我家的地,妨碍谁了!没有人有权利动我的屋檐!”

工作人员当场拿出产权图纸、法院判决书,反复跟她讲明,门前空地不属于她私人所有,违建必须拆除。否则会被罚款、拘留,先后三次口头警告劝导。

但大妈依旧不听劝告,当众出言辱骂法警,上前阻拦工人施工,严重妨碍执法工作。

法警按照法定流程,对大妈采取约束措施带离现场。

工作人员随即动工,把违建厕所、越界屋檐全部拆除,清扫干净堆积多年的污水污物,恢复了门前公共区域整洁。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小区门前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个人私有,任何人不能私自占用搭建建筑物。

大妈声称“是自家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

邻里建房、改造设施,不能污染环境、遮挡对方采光、雨水冲刷邻居房屋。私建厕所排污、屋檐越界滴水遮光,都属于侵犯相邻权。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法院可依法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理亏违法的大妈自知理屈词穷,再也无法狡辩,自愿签字按手印,郑重作出承诺:彻底拆除全部违建,清理污物、恢复公共区域原貌,今后绝不占用公共空间、不再损害邻居的正常生活权益。

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做人不能只图自己舒服、不顾他人死活,更不能不懂法、不畏法。邻里相处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