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个男子爱上了自己的女同事,多次表达爱意后想要亲近,但是女孩婉拒了。男子还是不甘心,先是跟踪纠缠,后来又深夜进入女子的小区,经过电梯,上楼后从楼栋的连廊,跨越空调外机,进入了女生家的厨房,推开窗户后男子入内。女子当时在卧室熟睡,但是不知道男子进来做啥了。第二天,女子在厨房的案板上发现了男子的脚印。
女生也不清楚是不是那个男生进来,吓得睡不着觉,而男子则表示“太在意女生,想要了解她,才做了这种出格的事情。”
(封面新闻6月24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网友表示:女生家住6楼,如果是真的,这个男孩大概是孙悟空转世的吧,飞檐走壁了得。
有个年轻的女孩小文,入职了一家单位之后,遇到一位男同事柯某。
令小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柯某对她竟然是一见钟情,明里暗里的都很喜欢她。
直到有一天,柯某也是鼓足勇气,大胆的跟小文表达了爱意,表白之后,柯某想要跟小文亲近,进一步发展。
而小文有自己的择偶标准,面对柯某的告白,小文则很委婉的拒绝了,表示两个人并不合适。
被拒绝之后,柯某还是会经常的邀约,想要邀请小文一起吃饭、逛街、喝下午茶。但是小文是个有边界感的人,每次都拒绝了。
不仅邀约,柯某还给小文发红包,红包就发过3000多。
但是后来小文又把这些红包,全都退还给了柯某,因为在她看来,两个人不合适,就不要有这些经济往来了,防止以后说不清楚。
谁知道,后来柯某的行为就有些怪异了,他开始跟踪小文,小文下班后,就感到后面有人在盯着她。
有的时候正好回头看,就看到是柯某,他竟然跟着小文回家。总之,小文居住的小区、楼层、序号这些,柯某都知道的。
再后来,小文在家里的时候,听到屋外有人敲门,从猫眼一看,发现竟然是柯某过来敲门,他表示想要进屋。
这个时候的小文已经非常害怕了,隔着门板劝解柯某快点离开。
因为这件事,小文也给柯某发过信息,表示自己已经很害怕了,以后不要纠缠。而柯某也道歉了,说就是想要了解小文而已,以后不会这样做了。
嘴上说以后不这样做,柯某后面又做了更加大胆的事情。
大概到了前些时间,小文表示,她家可能已经被柯某给进来过了,因为她家厨房的案板上,有男子的脚印。
另外,小文循着窗户往外看,空调外机那边的外墙上,也有几个男子的脚印!而且进入厨房的窗户上,还有男子的手掌印。
小文可以推断,昨晚的时候,有人进入了电梯,进入了6楼外面的连廊,经过空调外机,爬到了自己家厨房的窗台,推开了窗户,闯了进来。
但是最近并没有小偷出入的消息,结合柯某跟踪自己,以及在监控里看到柯某上了电梯,几乎可以确定,这些脚印、手印,应该就是柯某的。
小文越想越害怕,当时她在房间里睡觉,什么都不知道,柯某进来,是做什么了呢,也没有侵犯自己,这就令她感到匪夷所思。
另外,家里的物品没有丢失,小文更加确定,柯某就是进来看了一下自己,或者就是进来安装偷拍的装置......总之,还是很后怕。
小文表示,现在已经不敢回去了,已经报了警,等待他们的处理。
《刑法》第 245 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进入私密的空间,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的男子为了接近自己喜欢的女生,不惜从屋外爬进了窗户,闯入了屋内,进入了人家屋内之后已经构成了既遂标准。即便之后主动退出,只能作为之后事后酌定从轻的情节,不能否定既遂的形态。
行为人进入屋内后,没有侵扰、盗窃,短暂逗留之后又自行离开,虽然没有做出行为,但是还是触犯刑法。
《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害。
男子入室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安宁权,依法要对女生赔礼道歉,并且立刻停止侵害,以后不再滋扰。同时,男子还需要做出民事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补偿。
即便是喜欢人家,也不能使用这种偏执的方式去追求,不仅吓人,更是违法。
信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