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祁阳一名80岁老人在食店吃完饭后倒地不治身亡,食店才开业三天,老人因尿毒症刚从医院做完透析出来到食店用餐。老人家属要求食店老板赔偿,家属的诉求是否合理?
新店开张才三天,免单活动刚摆出来,一口饭还没咽利索,人就倒在了店里。
6月24日中午,湖南永州祁阳一家现炒自选快餐店正做着开业免单活动,一位80岁老人进店用餐,吃饱后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知情人透露,老人患有尿毒症,刚从医院做完透析出来,身体本就虚弱,是在透析后走进这家店的。一个做了透析的80岁老人,身体机能已经亮起红灯,他走进一家免单的新店吃饭,然后倒下了。
家属的愤怒是真实的,但追责的边界在哪里?
老人倒在了店里,从情感上讲,家属难以接受,想找个“责任方”来承接这份悲痛。但法律和人情之间的界限,需要被厘清。据媒体报道,家属到店索要数万元赔偿,有消息称老板曾拿出六七千元作为人道补偿,但家属并不接受,继续施压要求更多。他们觉得“人在你店里出的事,你就得负责”。可问题是,如果这家店没有卖过期变质的食物,地面没有湿滑积水导致老人摔倒,店员在事发后也积极施救,那老板还能做什么?他没有能力让一个做了透析的80岁老人“安全地”走出他的店门。
法律界定的责任,从不以“死者为大”为转移。
法律在界定赔偿责任时,看重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商家有没有过错?食物安全吗?环境安全吗?抢救及时吗?如果这些环节都没有问题,老人是死于自身基础疾病,那商家就不该为老人的死亡买单。2015年祁阳就处理过类似的纠纷:一位患者在医院就诊时因病情突然加重意外死亡,家属索赔20万,院方认为无因果关系、只愿人道补偿1万,最终经过司法调解达成协议,院方并未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是给予了适当补偿。那个案子最终以调解收场,但核心结论很清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医院没有预见病人突发意外的能力,商家也一样。你可以同情,可以补偿,但不能让没有过错的人替你分担失去亲人的痛苦。
网友的愤怒,其实是对“谁闹谁有理”的集体反噬。
这次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店主。大家不是冷血,而是被太多“死者为大”的索赔案例搞怕了——只要出了人命,不管商家有没有错,先讹一笔再说。家属没有反思自身对重病老人的看护问题,反而把矛头指向一个刚开业的老板,这种“转移责任”的操作,很难让人同情。老板免单是好意,结果免费送了一顿饭,还送出了一场官司。如果这都能赔,那以后谁还敢做活动?谁还敢开门迎客?
人情可以给,但法律不能退。
商家可以在法律之外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偿——那点钱不是“认罪”,是对一个突然消逝的生命的尊重。但家属想要的“数万元赔偿”,在法律上找不到支撑。一个没有过错的商家,一个已经尽力抢救的现场,一个本身就在死亡线上的老人,这三件事凑在一起,不该构成“赔钱”的理由。如果家属继续施压,老板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这件事交给法律去定论。让法律告诉你:谁该为这顿饭买单,谁不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