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新绛县公安局三泉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7岁,襄汾县永固乡人)从事货运运输工作,为逃避超载处罚,多次驾驶私家车秘密尾随执法执勤车辆,打探巡查路线、执勤点位,为超载货车通风报信、规避检查,严重干扰正常交通执法秩序。民警通过轨迹研判、视频取证固定其违法事实,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三泉派出所预防青少年犯罪 服刑释放人员 对违法犯罪行为说不 知法懂法守法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