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福州一个姑娘,早上赶时间打了个网约车。上车、坐下、摘包,前后不到十秒钟。司机刚松刹车起步,突然“砰”一脚急刹——姑娘额头直接怼上前排座椅靠背,脸上那副眼镜当场镜腿断裂。
司机说:“我为了避让行人,紧急避险,没操作不当。”
姑娘说:“我眼镜1733块买的,你得赔整副。”
最后闹上法庭,法院判司机赔300块。
有人觉得姑娘太冤:
“镜片是根据镜架打磨的,换个架根本装不上,1733变300,这合理?”
“以后坐后排也得带头盔呗?万一急刹撞碎的是眼球呢?”
有人说:“司机避让行人有错吗?不刹车撞死人更麻烦。”
“明知道起步急刹多,自己还不系安全带,怪谁?”
更多人吵的是另一个问题:
司机有没有义务提醒乘客系安全带?
法院这次说得很明确:有。法律规定承运人要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注意事项。司机没提醒、没确认乘客坐稳就起步,急刹导致人受伤、物受损,就得担全责。
但话说回来——安全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事。
司机该提醒提醒,乘客该系系。一个起步加速不到十秒的过程,两个人都大意了,最后受伤的是姑娘的脸和钱包,糟心的是司机的出车记录和赔偿单。
至于那副眼镜,法院认定能换架修复,折旧后判赔300元。
我就想问大伙儿一句:你觉得赔300块,合理吗?
(信息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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