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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引发全网热议,核心争议点在于大众与办案认知对未

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引发全网热议,核心争议点在于大众与办案认知对未成年保护法律的理解偏差。从法理层面,13岁属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身心尚未成熟,法律直接认定其不具备性同意能力,无论当事人主观是否顺从,都不能成为侵害者脱罪的理由。不能以“无激烈反抗”“双方自愿”简化案件全貌,未成年人的顺从往往源于认知不足、情绪胁迫、恐惧心理,这种被动妥协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若行为人通过同学渠道结识女孩,理应预判对方未成年,“不知情”的抗辩很难成立。此案也敲响双重警钟:一方面期待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司法解释复核案件,守住惩治性侵未成年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家庭、学校要补齐青春期性教育,教会孩子分辨伤害、主动求助。全社会都该明白,法律设置年龄红线,本质是给未成年人最坚实的兜底保护。 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