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祁阳一名80岁老人在食店吃完饭后倒地不治身亡,食店才开业三天,老人因尿毒症刚从医院做完透析出来到食店用餐。老人家属要求食店老板赔偿,索赔数万元,这笔钱对于一个刚开业的小餐馆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2026年6月24日中午,祁阳这家食店刚挂牌营业没几天,老板正盘算着怎么把生意做起来,没想到这一天彻底改变了店里的走向。
老人用餐完毕后突然倒在店内,店方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但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老人本身患有尿毒症,就在出事当天还刚做完透析,身体状况已属危重。家属随后要求食店承担责任,索赔80万。
消息传开后,不少餐饮同行看了直摇头,不是没有同情心,是真的觉得这笔赔偿压下来,普通小店根本扛不住。这件事到底该不该由食店买单,其实涉及一个很关键的法律问题。
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198条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承担的是"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责任,并非顾客在店内出任何意外都要全额赔偿。
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各自过错的比重,都会影响最终的责任认定。如果店方能证明已尽到应尽的提示、救助义务,比如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保留完整监控录像,责任比例是可以依法调整的。
祁阳这家食店的老板面对的困境,也让不少同行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经营方式。有餐饮业主连夜召集员工开会,取消了店内的免费试吃活动,规定一旦有顾客突发不适,只拨打急救电话、全程保留监控,不主动搀扶,避免事后产生争议。还有店主专门提高了门店意外险的保额,每月多出几百元保费,换一个出事后有险可赔的底气。
这些做法看着冷静,背后其实是小餐饮经营者的无奈。针对这种现状,国家层面其实已有制度性的支持。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司法解释,对餐饮领域的恶意高额索赔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制,惩罚性赔偿须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恶意敲诈或虚假诉讼者将面临法律追责。
祁阳这件事的最终责任认定还没有定论,但它已经让整个餐饮行业坐立难安。诚信经营的人,究竟该怎么在善意与自保之间找到那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