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都有病,但病情不一样!近日,山东一男子在家中光溜溜乱跑,女邻居瞅见他“坦诚相见”,竟直接偷拍裸照扔进几百人的业主群,还附赠“别裸奔、拉窗帘”的温馨提示。男业主当场破防,怒斥对方“法盲”并果断报警。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大哥在家裸体,大概率是觉得“我的地盘我做主”,享受那份卸下伪装的自由。但把自家窗户当橱窗,就有点缺乏边界感了。
那么,这事儿在法律上怎么说?
首先,男子在家裸体合法吗?
在我国,住宅是个人的私密空间,只要不是故意对着窗外“搞展览”,这就属于个人自由,顶多算是公德瑕疵。
但在新加坡,这事儿可就严重了。新加坡法律对公共秩序要求极高,即使男子在家洗澡不慎被外界看见,就构成了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可能面临鞭笞的刑罚,轻则留几道伤疤,重则皮开肉绽,主打一个“零容忍”。
其次,女子的行为合适吗?
简直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初衷再好,偷拍并公开传播他人隐私也是实打实的违法。在我国,这不仅侵犯隐私权,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都不冤。把“善意提醒”变成“公开处刑”,绝对是法盲式维权。
无论如何,大哥有错在先,把家里当秀场,确实欠妥,对于这种毫无公德心、故意辣别人眼睛的行为,就该立法严惩,让他体会一下什么叫“社会性死亡”!
但大嫂也别五十步笑百步,用偷拍曝光来伸张正义,只会让自己从“有理”变“有罪”。邻里之间,拉好窗帘是体面,管住手机是底线,别把无知当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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