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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在家将衣物褪了,一丝不挂的居家休息,没想到对面一个女的,竟然拉长镜头给

山东,男子在家将衣物褪了,一丝不挂的居家休息,没想到对面一个女的,竟然拉长镜头给男子拍下来。偷拍了人家的不大雅观的照片也就算了,还给男子的这些照片发到了业主群,这下就惨了,男子被全小区人员围观。女子还有理了,说男子做法不对。男子则表示:你违法了,你不知道吗?男子果断就报了警。

(德州晚报6月28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件事,这位偷拍且传播的女子,做法确实法盲了。

我们不妨来看下案件的详细。

山东一个小区里,有一个女子在家里,闲着无聊就站在阳台四处看看,突然,就看到对面楼栋里,有一个居民躺在自家的客厅里。

话说,这个女子,接下来就开始往宽里管了。

女子看到对面这个男子,衣服没有的,几乎都是褪去了,回头就是一丝不挂的,在客厅里要么走来走去,要么就是躺着。

女子开始生气了,她认为,这个男子的做法不正确。

女子回头就拿出了手机,拉长了镜头,对着人家的屋内、对着男子,“咔嚓”就是一阵拍摄。

拍完了之后,女子又做了一件过分的事情,她给人家的这些隐私照片,全都发到了小区的业主群内。

回头女子就开始当众对着男子进行谴责:这位男子,请你不要在家里这样,我们这边都有老人小孩的,看着很不雅。

男子当时看到业主群里弹出了这个信息,一下子就惊吓的跳起来:我这是被人偷窥了?为什么还要偷拍我?甚至还在群里传播我的隐私照?

男子气得不行,直接就在群里叫嚣:你犯法了你知道吗?

随后,男子直接就打电话报了警。

当然,这个男子的事情,相关的办案人员还在介入处理中,我们不妨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论一论,这位偷拍且传播的女士,其做法是否正确呢?

业内有法务从业者表示:作为业主,在家里做任何事情,都属于个人的自由,这是法定赋予的自由范畴,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但是,自由并非没有边界,如果窗帘没有拉,外界可以看到,此举确实不妥。

如果看到,可以选择不看,更加不可以偷拍,如果采取偷拍的方式,将人家的隐私给记录下来,甚至还公开传播,已经侵犯了业主的隐私以及人格尊严,这个做法明显不当。

女子偷拍、且传播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少网友都很站男子:在家里,想要怎样就怎样,这个是自由。

也有人说,什么叫做雅观,你偷看,还偷拍,还发群里,这就是雅咯?

也有网友表示:不要要求别人拉窗帘,这是自己的家,属于自由范畴,他人无权干涉,隐私照片乱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男子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4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展现出身体,挑逗他人,涉嫌治安违法,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男子的行为不违法。

而本案中的男子,在自己家的住宅内,属于法定的私密空间,不属于故意一丝不挂,也没有可以展示,所以并不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

第二、女子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女子的行为,涉嫌违法侵权。

《民法典》第 1032、1033 条规定,禁止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的私密空间,禁止窥探他人的私密活动、身体的私密部位。

本案中的女子,第一个违法点在于:主动用手机偷拍了男子的画面,属于非法刺探他人的隐私。

第二个违法点在于:向群内数百名不特定的业主公开了男子的隐私影响,属于散布隐私,严重破坏了男子的私人安宁生活权。

违法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说女子的行为,也必定要被法律严惩。

《民法典》第 1019 条规定,未经许可不可以随意公开他人肖像。

女子拍摄的照片,已经可以拍到男子的面部、身体等,未经同意还发群,已经侵犯了男子的肖像权。

据此,女子必须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主要的陪产范围在于:

第一、必须立刻删除群内所有的照片、视频,还得要求群友们删除、撤回扩散的内容;
第二、女子必须要在业主群内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荣誉。
第三、女子必须要赔偿男子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男子的维权费用。

男子已经报了警,女子极有可能还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总之,任性了、过度法盲了,法律会教做人的道理。

信源: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