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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天理啊!” 7月1日,据媒体报道,江苏一女子和老板出差,因老板口腔出血,女子

“没天理啊!” 7月1日,据媒体报道,江苏一女子和老板出差,因老板口腔出血,女子没主动提出陪老板就医,一个月后竟然被公司直接解聘,理由更是惊掉下巴——“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背公序良俗”。女子气得浑身发抖,公司却淡淡回应:我们是出于整体考虑。网友一看就炸了:这不就是故意给人穿小鞋?

事情得从今年 5 月份说起,崔女士在当地一家医疗科技公司上班,当天跟着老板还有另外一位同事张先生一起出差,晚上聚餐的时候,老板姚某突然口腔出血。

当时在场的同事张先生主动提出来要陪老板去医院,结果老板自己当场拒绝了,说自己去就行,随后就一个人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崔女士他们几个人也就留在了餐厅,没跟着过去。

谁都没把这事往心里去,毕竟老板自己都说不用陪,员工总不能硬跟着。可没过多长时间,几个人就收到了老板娘发来的质问短信,话里话外都是指责,说老板都出血去医院了,他们居然还能坐得住吃饭,不知道跟着去照顾一下。

当时几个人还觉得只是老板娘一时担心,解释两句也就过去了,根本没想到这事会埋下开除的伏笔。毕竟出差的核心是处理工作,老板的私人就医安排,员工本来也不好强行干预。

过了不到一个月,崔女士突然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打开一看,解聘的核心理由就是她没陪同老板就医,后面还列了四项严重的定性: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短短几行字,直接把崔女士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全给否定了。

换谁拿到这么一份通知都得懵,崔女士也一样,她怎么也想不通,一次正常的出差,老板自己拒绝了陪同,怎么回头就成了自己的大错?

她两次找公司索要《员工手册》,想看看自己到底违反了哪条哪款,结果公司始终拿不出来,也没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翻来覆去就是那几句套话。连具体违反了哪条制度都说不出来,就敢随便给员工安上 “严重违反” 的罪名,未免也太随意了。

更有意思的是,当天一起出差的同事张先生,后来也被公司约谈解聘,只不过他的解除通知书上,压根没提 “未陪同就医” 这件事,只是口头沟通的时候提到了这个理由。

合着同样一件事,给不同的人用还不一样,写不写进通知书里,全看公司怎么方便?这操作难免不让人多想,到底是真的因为这件事解聘,还是早就想找人开刀,刚好拿这件事当借口。

面对媒体的采访,涉事公司的回应也很耐人寻味,只说 “出于整体考虑解聘,未陪同就医是理由之一”。至于到底是什么整体考虑,还有其他什么理由,公司一句都没多说。

就这一句模棱两可的 “整体考虑”,就把一个员工给开了,还扣了这么多严重的帽子,也难怪网友会觉得离谱。所谓的整体考虑,说到底怕不是老板和老板娘的个人感受,跟公司整体运营没半点关系。

这事之所以一出来就引发这么大的讨论,核心就是它戳中了太多打工人的痛点。我们出来上班,签的是劳动合同,卖的是自己的劳动能力,不是把自己整个人都卖给公司当私人保姆。

陪同老板看病这种事,本来就不属于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主动提出陪同是人情,不提也完全没毛病,更何况还是老板自己明确拒绝了的。总不能要求员工 24 小时围着老板转,连老板说过的话都不算数,反过来还要怪员工没眼力见。

专门的劳动法律师也说了,老板就医本身就不是工作内容,根本够不上公司说的那四种严重情况。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合法开除员工有明确的法定情形,要么是严重违反经过民主程序公示过的规章制度,要么是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再就是欺诈入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情况,没有一条能和 “没陪老板就医” 扯上关系。公司连员工手册都拿不出来,所谓的违反规章制度,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更荒唐的是 “违背公序良俗” 这个说法。公序良俗指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全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什么时候成了衡量员工有没有伺候好老板的标准了?

要是没陪老板看病就算违背公序良俗,那没给老板拎包、没顺着老板的心意说话,是不是都能扣上这顶帽子?随便拿公序良俗当打压员工的工具,本身就是对公序良俗的曲解。

现在当地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已经介入协调这件事,如果双方最后达不成一致,就会建议崔女士走劳动仲裁的途径。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司这种解聘理由,大概率是站不住脚的,真走到仲裁那一步,崔女士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打工人的底线其实很简单,干活拿钱,好聚好散。公司真要是想裁员,或者觉得员工不合适,大可光明正大走合法流程,该给补偿给补偿,没必要找这种上不了台面的理由,既恶心了别人,也显得自己小家子气。

一句 “出于整体考虑”,听着冠冕堂皇,说到底还是没把劳动法和劳动者的权益放在眼里。真要讲整体考虑,先把法律规定的事做到位,比什么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