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改善羁押监管条件是好事,但我觉得更关键的是缩短羁押时间。现行的刑事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太复杂,一般2个月,复杂点加1个月,“交集流广”再加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还能再加2个月,特殊原因甚至能无限延长。
很多家属以为刑事拘留最多3天就放人,可实际上这只适用于极个别简单案件,现实中几乎碰不到。很多人因为这些错误信息,白白错过37天黄金辩护期。我觉得办案就该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罪就判,无罪就放,不能让嫌疑人长时间处于被羁押状态,这才是对人权的尊重。
公安机关改善羁押监管条件是好事,但我觉得更关键的是缩短羁押时间。现行的刑事侦查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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