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小两口忙不过来,想让母亲帮忙带孩子,可母亲觉得,带孩子是他们自己的事,没答应,转脸找了新老伴谈恋爱。儿媳觉得婆婆太自私,一气之下动手打断了她4根肋骨。对此,儿子没有丝毫心疼,反倒觉得妻子动手情有可原,母亲自顾自己逍遥快活有错在先。姐姐气炸了,母亲苦了一辈子,本该安享晚年,她全力支持母亲再婚。对此,双方争执不下。
焦大爷早年离世,家里只剩下老伴和一双儿女。
一家四口本应该相互扶持,还好过日子,焦大哥心里一直憋着一股怨气。
在他的固有认知里,在儿子需要帮助的时候,母亲应该站出来,毫无保留的帮衬。
自己结婚有了孩子,母亲应该主动帮他带孩子,妻子好出去挣钱,他们小两口的压力也能轻些。
可让他耿耿于怀的是,母亲根本不管他这个小家的死活,她只想着自己逍遥快活,结识了新老伴,开始谈恋爱。
焦大哥越想越气愤,他觉得母亲太自私。
不仅如此,他还埋怨身在嘉兴的姐姐,觉得姐姐处处偏袒母亲,知道母亲的所有情况,却从来不跟自己通气,刻意瞒着自己。
积攒了满肚子委屈和怒火的焦大哥,专门从安徽老家赶到嘉兴姐姐家,就为了讨要一个说法。
母子隔阂越来越深,也直接让婆媳关系降到了冰点、势同水火。
长期的矛盾积压下,焦大哥的妻子对婆婆的怨气彻底爆发,屡屡动手殴打老人。
最严重的一次,儿媳硬生生打断了老母亲的四根肋骨。
四根肋骨骨折,对于一位年迈老人来说,是足以危及身体安危的重伤,任谁看了都会觉得离谱又心疼。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面对妻子殴打婆婆、致老人重伤的事实,身为儿子的的焦大哥,没有半分指责和愧疚。
他反而十分坦然,坚定地认为,妻子的做法情有可原。
他觉得,一切问题的根源都在母亲身上,是母亲先不负责任,放着亲孙子不带,只顾自己晚年享乐,这才逼得妻子情绪失控、动手伤人。
他甚至认为,母亲挨这顿打,完全是咎由自取。
焦大哥的态度让姐姐实在心寒,姐姐觉得,父亲走的早,母亲吃尽了苦头,把他们几个拉扯大。
好不容易等到几个孩子成家立业,自己也遇到了一个知冷知热的人,有人陪伴、安享晚年,这是天大的好事。
作为晚辈,她打心底里全力支持母亲追求自己的晚年幸福。
她无法理解、也绝不认同弟弟的想法,更心疼受尽委屈的老母亲。
到底是老人自私,还是晚辈的孝心和三观早已扭曲?
晚辈不该把带孩子当成老人的硬性责任。辛苦了一辈子,晚年想为自己活、找个伴一点问题没有,谁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再者,动手打伤老人本身就是底线问题,不管有什么矛盾,暴力永远不能被原谅。
只盯着自己的难处,完全忽略长辈半生付出,只索取不体谅,这样的想法本身就很狭隘自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儿媳动手打断四根肋骨,按伤情标准早就达到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管两人有多大矛盾,动手伤人就是违法,不能拿老人不帮忙带孩子当打人借口。
老人完全可以报警做伤情鉴定,追究儿媳刑事责任,同时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
另外法律也明确老人有再婚自由,子女不能强迫老人无偿帮忙带孙辈,这点道德情理都站不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