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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7月3日《中美望厦条约》于澳门望厦签订,是美国首个侵华不平等条约,攫取

1844年7月3日《中美望厦条约》于澳门望厦签订,是美国首个侵华不平等条约,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一、签约背景
1840年鸦片战争清朝战败,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打开中国国门,美国紧随其后谋求同等侵略权益。1844年7月3日,中美双方在澳门望厦村订立《望厦条约》,这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也是继《南京条约》后又一份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近代不平等条约。
美国并未直接出兵侵华,而是借清朝战败后的外交弱势,以“调停”为幌子,威逼利诱清政府,不费一兵一卒就取得大量远超英国的特权。

二、核心侵略特权及危害
1、领事裁判权
条约明确规定:美国人在中国发生诉讼、犯罪,中国官府无权审判,只能交由美国领事依照美国法律处置。彻底破坏中国司法主权,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可以逍遥法外,此后列强纷纷效仿,形成近代治外法权体系,长期践踏中国法治。
2、片面最惠国待遇
清朝给予任何其他国家通商、司法、关税等特权,美国自动一体均沾。这一条款让美国无需再单独谈判,就能坐享其他列强掠夺的全部利益,形成列强联合宰割中国的局面。
3、协定关税进一步固化
延续《南京条约》关税自主权丧失的恶果,细化通商关税规则,清政府不能自主调整进出口税率,丧失经济主权,民族手工业、农业长期遭受外国商品冲击。
4、扩大通商与居留、传教权益
允许美国人在五口通商口岸永久居住、租地建房;首次明确允许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教堂、自由传教,为后来西方宗教渗透、借教会干涉地方事务埋下隐患。
5、港口、航运特权
美国商船可自由出入通商口岸,船只受损时清政府须予以庇护补给,变相干涉中国内河、沿海航运管理。

三、相较于《南京条约》的侵略升级
中英《南京条约》侧重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协定关税;
《望厦条约》重点在司法主权、传教权、最惠国待遇的细化扩张,很多特权是英国尚未明文获取的,为后续法国《黄埔条约》、各国修约提供了模板,加速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

《望厦条约》是美国早期对华殖民扩张的标志性文件,它以和平谈判的形式完成武力侵略同等的主权掠夺,丰富了列强侵华不平等条约的内容,深刻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程度,是近代中华民族屈辱史的重要一环,也成为后世中国收回法权、修订不平等条约、争取民族独立的重要历史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