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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朋友们怎么看 广州一位85岁的老太太,退休金加房租月入2万,跟儿媳争一

这个案子朋友们怎么看

广州一位85岁的老太太,退休金加房租月入2万,跟儿媳争一套400万的房子。

法院判决:一分不给!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遗嘱不是想给谁就给谁吗?还真不是。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老太太85岁,明显没劳动能力,这官司按理说稳赢。

但儿媳甩出了两份证据,直接扭转局面。

第一,老太太每月退休金不低于7000元,天河区还有一套超100平的房子在出租,月租13000。月收入稳定2万+,这哪是“没有生活来源”?

第二,老太太不止这一个儿子,还有另外三个子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退一万步说,就算儿子不管,还有三个孩子兜底。

老太太这边也有苦衷:她疾病缠身,每月请护工就要5000,儿子2012年就移居加拿大,十几年既没照顾也没给够赡养费。一审法院曾判给她10%份额,但二审广州中院最终改判:老太太不享有继承权。

法院的理由很明确:《民法典》的“必留份”制度,保护的是既没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人。老太太经济独立、还有其他子女赡养,不满足条件。

这案子你怎么看?一边是遗嘱自由,一边是母子亲情。85岁老母亲一分没拿到,你觉得合理吗?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素材来自三农频道,侵删)

评论列表

用户17xxx32
用户17xxx32 2
2026-07-05 04:04
有遗嘱那还扯什么。 老人供又是另外一个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