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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李某因生活需要,在2024年把自己老家的一套房产委托中介出售,不料中

广州,一男子李某因生活需要,在2024年把自己老家的一套房产委托中介出售,不料中介公司很给力,不到一个月便为该房产找到了买家,经过中介公司的极力撮合,最终以168万元(约2.6万元/㎡)的总价卖给了女子王某!

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贷款,完成房产过户,这套流程下来,此房产已经不再属于李某了。

李某如愿卖了房子拿到了房款,王某搬进了新家。本以为这件事已经结束了,皆大欢喜!

结果,仅过去数日,原房主李某得到了一个令他震惊的消息,卖的这套房产已纳入了当地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标准为6万元/㎡。

李某后悔了,自己刚刚卖的房价每平方才2.6万,与现在的每平方补偿价6万,相差了3.4万,整个算下来相当于少卖了210多万!

越想越后悔,李某向买主王某提出房子不卖了,要求解除合同。结果可想而知,王某毫不犹豫的拒绝了!李某不死心,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理由是因长期异地照料病重亲属及处理丧事等无暇关注拆迁新闻,若签约时知晓即将拆迁绝无可能出售,故其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最终经过当地法院的调查,驳回了李某的诉求。理由是在李某卖房时,当地并无明确将该房产列入拆迁范围,并且此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晓交易存在的风险,遵守合同约定!

有人说,李某亏大了,关于卖房子这件事估计会后悔一辈子吧,他的心情我们无法切身体会,但作为局外人来看,双方是自愿完成了交易,并且此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想要再把它要回来几乎不可能。

反过来讲,如果王某买的时候2.6万每平,房价突然降到了1万每平,王某提出反悔,认为买贵了不想要了,李某也不会同意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