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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发现,一对情侣住进酒店,他找到情侣房间窗户,发现窗户开着,只拉着纱帘

上海,一男子发现,一对情侣住进酒店,他找到情侣房间窗户,发现窗户开着,只拉着纱帘,他往里一看,情侣在房间里正在 亲 密 ,男子看了半个小时,又拿出手机,偷拍了10分钟左右,不料,他一激动,搞出来动静,被情侣发现,男子撒腿就跑,情侣报警并告到了法院,向男子和酒店索赔26000元并书面道歉!

2025年4月16日,深夜11点时,张某带着女友住进了某酒店一楼房间。

俩人进屋之后,张某看了一眼窗户,窗户关着,但没上锁,他没看见。

随后,张某和女友洗漱了一番,俩人在房内 开 始 亲 密,可没过多久,张某听到窗户边传来声音,他立马上前,一把拉开了窗帘!

他赫然发现,一陌生男子蹲在窗外,男子猝不及防,被发现后立刻逃窜!

张某被吓了一跳,想起来刚才被男子全部看到,他立刻报警,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就抓到了蹲在外面偷 窥 的李某。

李某看到民警,彻底害怕了,他供认不讳,承认了自己确实在窗外偷看。

原来,李某深夜在外面溜达,无意间看到张某和女友往酒店走,他心思一动,就一路尾随,他有个癖好,就想偷 看 别人的隐 私!

他跟在后面,顺着声音走到了一楼的杂物间,他从杂物间的窗户又翻到酒店外。

他蹑手蹑脚,走到了情侣的房间,他往里一看,发现里面只拉了纱帘。

他又发现,情侣在房间里 开 始 亲 密,他发现窗户压根没锁,他就蹲在窗边,偷偷看了了半个小时。

之后他又伸手拉开纱帘,漏出一道缝隙,他拿出手机,伸进去偷拍了10分钟。

谁知他不小心发出来动静,被张某发现,张某冲到窗边,李某看事情败露,这才撒腿跑到了外面。

警方认定,李某侵犯他人隐私,因此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张某越想越气,事情不能就这么完了,他把李某和酒店一起告到法院,要求李某和酒店共同赔偿他26000元,并向他书面道歉!

有人认为,这和酒店有什么关系,自己干这种事情,不锁门窗还赖酒店。你不关房门也找酒店吗?

也有人说,酒店也有责任,既然收了客人的住宿费,就该保障客人的隐私安全。

那么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要覆盖到什么程度?

李某能在酒店徘徊偷听,全程没有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这就说明,酒店的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

而一楼客房的窗户,可以被外部人员轻易打开,这就更加说明,酒店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酒店在入住时提醒过客人,要客人锁好窗户,或者定期巡查公共区域的异常人员,那么,这场偷窥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还有人说,张某自己也有责任,入住时没检查窗户,是窗户没锁,才给了李某可乘之机。

那么,到底责任应该怎么算?

消费者入住酒店,酒店房间就成为客户的私密空间,不受侵犯。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李某的偷拍偷窥行为已经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者,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在公共区域的异常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和酒店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李某赔偿张某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00元。

酒店对该赔偿承担20%的补充责任,赔偿后可以向李某进行追偿。

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句空话,管理的疏漏终究要付出代价。

但凡酒店能抓好安全,及早做好防范,李某就不会有机会潜入酒店。

消费者一旦遭遇了隐私被侵权,不要害怕,可以立刻报警,并向侵权人和经营者共同追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