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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交

7月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7时许,执勤民辅警在运稷一级路桐下村口处路段设卡巡查,对号牌晋M9***3小型轿车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身上散发浓烈酒气。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3mg/100ml;经血液检测,结果为94.9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违法标准,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经核实,刘某前一晚在朋友家中饮用五瓶啤酒,酒后留宿朋友住处。次日清晨,其自认为经过一夜休息体内酒精已代谢完毕,便驾车返程,刚上路就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
警方提示:血液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切勿抱有“隔夜酒没事”的侥幸心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系刑事犯罪,违法者驾驶证将依法吊销,同时面临刑事追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交通法规基本常识 交警处置 违法代价要知道 交通安全教育 人民交警 来源运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