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薯片还能吃出“蟑螂干”,这运气也是没谁了。更离谱的是品牌方的操作:想赔你200块?行,先把“证物”寄回来。
这逻辑简直是在侮辱消费者的智商。实物一旦寄出,解释权就全在人家手里了,到时候说检测不出问题,或者干脆说寄错了,你找谁哭去?维权最大的成本就是证据灭失的风险,品牌方这是想把风险全转嫁给消费者啊。
当事人提的方案很硬气:要么直接按《食品安全法》赔1000起步,要么你先打钱我再寄。这才是懂行的做法。法律规定的“退一赔十,不足一千按一千”不是摆设,别拿200块打发人。
大家以后遇到这种事,记住三点:1. 拍照录像留好全套证据,包装、异物、小票一个别少。2. 坚决不先寄回实物,那是你的底牌。3. 谈不拢直接12315见,别怕麻烦,有时候就得较这个真。
品牌想要口碑,就得拿出尊重消费者的态度,而不是玩这种“寄回才能赔”的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