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结婚,结完婚还得度蜜月,他提前2天,跟公司请休10天婚假,万万没想到,总经理直接拒绝了,可婚也不能不结呀!当天,他又在线上OA系统提交婚假申请,婚假往后推了7天,公司却以他“未上传结婚证明”为由退回。男子直接来了脾气,9月4-5日直接没上班,6日,他再次请假,这回公司批了,但紧接着就说他连续旷工2天,把他开除了,男子怒了,他申请仲裁,跟公司索赔20649元,仲裁被驳回,男子又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男子懵圈了。
张先生和女友的爱情修成正果,大婚在即,婚礼安排在9月4日。
9月2号那天,他提前2天给总经理发微信,说想9月4号到13号休10天婚假。
毕竟,婚礼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如果不出意外,一生只有这么一次,结过婚,还要度个蜜月,请10天婚假不过分。
结果,总经理直接没同意。张先生很懊恼,觉得公司太不近人情了,婚期都定了,亲戚朋友都通知了,结果,公司不给他这个新郎批假,他不在场,婚礼怎么举办?
当天,张先生又在公司的线上OA系统提交了婚假申请,特意把休假时间往后推了一周,改成9月11号到20号。
没想到,申请被退回来了,理由是他没上传结婚证。
就因为这事张某来了脾气,9月4号、5号直接没来上班,在家大操大办,喜结连理。
等到9月6号,他又在OA提交了一次9月11号到20号的婚假申请,这次公司终于在9月18号批了。
可他刚休完假回公司,9月21号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给的理由很明确:根据规章制度,员工一个月里连续旷工2天,公司可以直接辞退不用给补偿。
而且,制度里写得很清楚,婚假有10天,但得提前一周申请,还要拿结婚证复印件办手续。
张先生9月4、5号没来上班,刚好符合连续旷工2天的辞退条件,所以公司决定从9月22号开始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张先生当然不服,2024年9月他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多。
结果,仲裁也没站在张先生这边,直接驳回了他的请求。
他还是不服,又把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完之后也没支持他。法官说,首先张某4、5号两天确实没到岗。
他说自己已经请过假了,但微信里总经理明明白白拒绝了他第一次提的4号到13号的休假申请。
后来,他第一次走OA提交的申请也没批,他获批的婚假本来就是11号之后的,根本不包括4、5号这两天。
而且公司要求婚假提前一周申请、要交结婚证明,这个规矩是合理的。
毕竟婚假一休就是10天,不像病假事假那样突然,公司总得提前安排工作交接,也算不上故意刁难他。
至于张某说自己不知道公司有这个制度,可他入职的时候签了确认书,明明白白写着他已经看过制度了。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婚假申请流程、旷工辞退规则都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张某已签字确认知晓制度,相关规则对其具备约束力。
他没获休假审批,即不到岗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