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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灯塔,一女子和丈夫租了套房子,男房东比女子大28岁,他趁女子丈夫不在,两次到

辽宁灯塔,一女子和丈夫租了套房子,男房东比女子大28岁,他趁女子丈夫不在,两次到女子房间: “你长得好看,来让姨父稀 罕 稀 罕!” 女子害怕了,夺路而逃,男房东看外面有监控,他停止了追赶,还要女子别告诉丈夫,女子报警,男房东被拘留5天,出来后大骂女子,女子不敢住了,要退房退租金8649.7元,男房东拒绝,女子告到法院,结果令人意外。

一墙之隔的近邻,本该互相照应,却成了惊吓的来源。灯塔一对小夫妻租房住,女方被男房东骚扰,报警后对方被行拘5天,接着闹到法院。住的地方不安全,能不能马上搬走,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这回有了答案。

去年三月份,一对年轻夫妻为了通勤上班更便利,租住了隔壁房屋,一年房租合计 6800 元。房东赵某比夫妻俩年长 28 岁,平日里碰面都会互相问好,租客夫妇一直将对方当作长辈敬重相处。

11 月 12 日当天,租客丈夫外出不在住处,赵某瞅准独处的机会,借着检修水管、递送物品两类理由,先后两次进入屋内。进屋后随手关上房门,坐在门口挡住逃生路线,言语之间暗含冒犯意图,意图对女租客进行骚扰侵犯。

女租客当场厉声呵斥对方的不当举动,拼尽全力想要冲出房门,赵某伸手拉住她进行阻拦,女子奋力挣脱开对方的拉扯,推开门直奔楼下逃走。换作任何人遭遇这种处境,都会心生恐惧与不安。

赵某紧跟着追到楼下,一眼看见小区公共监控摄像头之后,心里发虚停下脚步,劝说女租客不要把这件事告知丈夫,也不要对外声张,口头许诺不会再有类似举动。仅仅依靠口头的承诺,根本无法让人安心信服。

女租客没有丝毫迟疑,当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小区监控完整记录下全过程,违法事实清晰明确,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会留存违法记录,属于较为严肃的行政处罚,足以起到惩戒警示作用。

可他出来后没收敛,不道歉,反而当众辱骂女租客,把错全推给受害者。这副做派,是不是更让人恶心。

这对夫妻内心十分惶恐,害怕房东后续伺机打击报复,于是打算尽快搬离这套房屋。双方住处仅一墙之隔,日常出门很容易偶遇碰面,这样的居住环境实在让人难以安心度日。

租客夫妇主动和房东沟通退租事宜,希望对方退还剩余租期租金、租房押金,还有预先缴纳的 2025 到 2026 年度取暖费用,三笔款项加起来一共 8649.7 元。这些钱款都是辛苦挣来的收入,每一笔都是实打实交付出去的。

赵某拿租房合同作为借口,判定租客提前退租属于合同违约行为,还以租客没有交还房门钥匙为由,咬定房屋依旧处于租客占用状态,拒绝退还任何一笔费用。这套说辞在法理与情理上根本无法成立。

谈不拢,小两口收拾走人,同时起诉。退不退,全看法庭怎么说。

法庭上,赵某还在抓住钥匙不放,避重就轻,对自己两次入室、被拘一事闭口不谈。试图用形式细节压过实质问题,能成吗。

法院核查了时间线,确认女方在11月12日就表明解约意向,第二天已经实际搬离。人已经不住了,还谈什么占用。

钥匙为何没当场交回,判决写得明白,是房东拒绝配合解约和退费,耍赖在先,导致钥匙无处交接。问题的源头是谁,不是一眼就清楚吗。

更关键的是法律义务。租房不是只给一把钥匙那么简单,房东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和居住安宁,这叫基本底线。

赵某利用邻近便利,两次私闯关门骚扰,还被公安处罚,这一串行为直接破坏安全基础。基础没了,合同还怎么继续走。

破坏在先的一方要担责,租客有权单方面解约,不构成违约。这不是情绪判断,是民法典的明文规则,用通俗话说,住得不安全就能随时走人。

最终法院判了,合同解除。赵某退还剩余租金2384.66元,未使用的取暖费1518.6元,押金200元,总计4103.26元。钱不算多,但方向对了。

很多人会问,怎么不是8649.7元。法院按证据和未使用部分核算,多用多扣,少用多退,算的是实际账。

这起事,最戳心的是两个点,一个是居住安全到底算不算事,一个是维权到底能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答案都摆在判决书里。

有人担心报复,选择忍耐,可越忍只会纵容下一次冒犯。报警、留证、走程序,才是把风险降到最低的办法,不是吗。

还有人被钥匙卡住,被告知钥匙不交就等于没退房。钥匙到底是义务还是筹码,还是看是谁先让合同无法继续,别被话术带节奏。

这案子也提醒租房的人,遇到骚扰,别怕麻烦,先保全证据,保留聊天记录、监控截图,交接时拉上第三方,哪怕多走两趟也值。

年龄不是遮羞布,为老不尊更可恨。邻里近,心要更正,不然一墙之隔,隔不开恶念。


信源:红星新闻 标题:房东性骚扰女租客被刑拘 5 天,租客起诉全额退租,法院判决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