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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山西太原,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全年无休。

“太欺负人了!”山西太原,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全年无休。2025年8月,单位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将她口头辞退,3600元月薪、16年未缴社保,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单位拿出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法律上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不用给补偿。可她全天候在岗,这哪是非全日制?一审法院按合同判她败诉。7月6号太原中院二审开庭。

这个大姐叫张爱平,今年53岁。2009年2月,她和丈夫一起进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的前身单位。

两口子被安排到晋源区姚村田村的一个场院看大门。门房就一室一厅,两个人干脆把家安在那,一住就是十六年。

刚开始活不多,主要就是守着院子。过了两三年,场院里正式员工多了,领导开始给她加活。院子要扫,楼道要拖,卫生间要清理,会议室也要擦。后来食堂忙不过来,她还得去帮忙做饭。

门卫、保洁、厨师,一个人干三份工。两口子工资从最开始加起来1600,慢慢涨到2200。2017年以后改打卡,张爱平每个月固定拿3600。这十六年里,单位从来没给她交过社保。

张爱平基本没休息过。门卫不能离人,两口子只能轮流倒班。白天登记进出、打扫卫生,夜里轮着熬夜盯岗。不管凌晨几点,只要有人进出或者有事,她就得立马起来处理。

当年招他们进来的负责人后来也承认,两口子就是以门卫招进来的,负责老场地的安保和卫生,没有休息日。2023年10月,单位从晋源区搬到清徐县,张爱平跟着过去,继续干保洁。

2025年8月26号,单位通知她,你到退休年龄了,下个月别来了。就口头一说,啥书面材料没有,补偿不提,十六年的社保更没影子。

张爱平找单位要说法,单位翻出一份多年前签的合同,上面写着“非全日制用工”,说每天工作不满4小时,单位随时可以辞退,不用给补偿。

但她发现,合同里“标准小时工资”那栏是空白的。更离谱的是,单位自己在2013年的内部文件里写着,非全日制用工只给季节性临时岗位用。她干了十六年门卫保洁,怎么都算不上临时。

张爱平把单位告了。2026年3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她败诉。法院的理由就是,合同上写着非全日制,双方都签了字,那就按合同来。

可法律上说的非全日制用工,跟她实际干的活完全两码事。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

张爱平呢?二十四小时在门卫室待命,两口子轮流值班,全年无休。每月拿固定工资3600,按月发,从来没按小时算过。

她每天天不亮就起来扫院子,白天登记车辆收快递,晚上锁门巡逻。这跟“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差太远了。

张爱平不服,在公益律师帮助下上诉。2026年7月6号,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律师说得在理,判断劳动关系不能光看合同,要看实际干下来是啥样。

当年招她进来的负责人也出庭作证,说两口子常年驻在门卫室,没有固定休息时间,根本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还有个细节,张爱平的丈夫现在还在这单位干同样的活,也说明这工作压根不是兼职。

这事不光是张爱平一个人的事。现在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干的活最累,时间最长,合同上却写着“小时工”。

单位拿非全日制合同当挡箭牌,社保不交,辞退不给补偿。法院判案子不能光看纸上写的,得看实际情况。

张爱平等了十六年,等来一句口头辞退。她要的不过是个公道,希望法律承认她这十六年干的是全职的活。

二审开完庭了,判决还没下来。这个案子怎么判,影响的绝不止张爱平一个人。改判了,就给所有被同样套路坑过的基层劳动者立个榜样。

维持原判,那以后更多单位都能拿“非全日制”三个字赖掉劳动者十几年的辛苦。咱们等着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