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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事啊!河南郑州最近出了这么一档子事,一位在饭店干了挺长时间的大厨董师傅,

这是什么事啊!河南郑州最近出了这么一档子事,一位在饭店干了挺长时间的大厨董师傅,因为个人原因向老板提出了离职。本来这是职场里再正常不过的事,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谁还没个换工作的时候。可谁能想到,就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离职,硬是让老板给整出了新花样。

董师傅在这家饭店主要负责面点制作,包子、饺子、煎包、卤面、胡辣汤这些,都是他一手操持的。按说提出离职之后,正常走完工作交接,老板把该结的一万多块钱工资给了,这事儿就算体面地画上句号了。

可老板不这么想,他给董师傅提了个硬性条件——走可以,但走之前必须把店里所有面点小吃的完整制作教程整理出来,说白了就是一套标准作业流程。什么叫标准作业流程?就是每一样吃食从原材料配比精确到克,到操作步骤、火候把控,全部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说白了,就是要董师傅把手里的独家配方全部交出来。

董师傅当场就懵了。干了这么多年后厨,头一回听说离职还得连手艺一块儿上交。配方这东西,对厨师来说那就是吃饭的本钱,有的还是家传的、自己一锅一锅试出来的。他当场就跟老板商量,说如果店里确实想要这套配方,可以单独出钱买,咱明码标价,但不能拿工资要挟自己无偿交出。

可老板压根儿不认可这套说法。老板的理儿是,店里按月给董师傅发着工资,这份制作标准就理所应当归门店所有。

老板还指责董师傅刻意藏私、耍滑头。两边在微信上沟通的时候,老板反复催促董师傅尽快整理清单,把煎包、包子、卤面、胡辣汤所有品类全部列明精确用料克数。最后老板直接放话——只要没收到完整核对无误的清单,财务那边绝对不会结算拖欠的一万多块钱工资。

董师傅气得不行,要不来工资还被要挟交出配方。他觉得这完全不讲道理:自己每天上班干活,付出劳动力换来工资,做菜的手艺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本事,这两件事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全国各地的餐饮行业里,几乎没有任何一家门店会在员工离职时强制索要配方,这样的要求本身就不合情理。多次私下沟通无果,双方谁都不肯退让,董师傅只好选择联系本地媒体,希望第三方介入帮忙调解。

这事儿在网上一传开,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说这老板是把无耻换了个英文表示。话说得虽然粗糙,但理儿不糙。

老板口口声声说要什么标准作业流程,听着好像挺专业,可实际上就是想用这个名头把大厨的独家配方给套出来。问题是,您当初雇董师傅的时候,签合同写明白要交配方了吗?要是没有,人家离职才临时加码,这跟临下轿现扎耳朵眼有什么区别。

好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时跟进了这件事。工作人员的说法很明确:用人单位把员工菜品配方上交作为结算工资的前置条件,这种做法于法无据,本身就不符合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按时支付对应的劳动报酬,不能以任何私人要求、附加条件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劳动法写得清清楚楚,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干一天活拿一天钱,跟配不配方没有半点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说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只要董师傅正常在岗提供了面点制作劳动,饭店就必须足额结清这一万多块钱工资,不存在什么“完成配方交接再发工资”的法定前置条件。

关于配方到底归谁这个争议点,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做了普法说明。分两种情况:如果门店和厨师在职期间签了正规的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工作期间研发的配方归店铺所有,并且门店配套支付了对应的保密补贴,那员工离职后确实需要遵守保密约定。

但本案中的这家餐馆,既没有和大厨签署任何书面保密协议,也没有额外发放保密相关的补贴,没有提前约定配方归属,老板根本没有权利单方面强制要求员工交出配方。

说到底,老板要是真心想要那套配方,大大方方谈个价,该付费付费,董师傅未必不松口。配方有市场价值,这个大家都认,可价值归价值,劳动归劳动,两码事不能混成一锅粥。非要用工资当绳子牵着人家鼻子走,最后闹到监管部门脸上挂不住,钱照样得给,配方也没落着,图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