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山西,一女子买刮刮乐中了800元,店员说没钱,让她加老板微信给她转账,老板不但不转钱,还把彩票藏了起来,女子愤怒报警,老板嚣张怼民警:你让公安法制科调证来起诉我,我没义务给你提供任何证据。
民警赶到彩票店时,争议已经不只是800元奖金。女子要求拿回中奖彩票,老板拒绝出示,店员也没有说明彩票去了哪里。
女子反复强调已经扫码付过钱,老板却咬定刮刮乐没有完成付款。现场最关键的东西,正是那张已经刮开的实体票,可彩票已不在女子手中。
事情要从女子进店后说起。女子先花20元机选10注双色球,随后又拿了一张20元刮刮乐。票面刮开后显示中奖800元。店员表示店内现金不足,让女子添加老板微信等待转账。
女子认为中奖彩票已经过店员确认,奖金晚些到账也没关系,便照做了。可女子等了很久仍未收到钱,再次到店询问时,老板改变说法,认为女子是在刮开后才付款,因此中奖票不能算女子购买。
类似争议并非只看谁拿着彩票。2022年1月,甘肃酒泉发生过一起代购彩票纠纷。李某通过微信让于某代买彩票,于某按指令完成购买,彩票后来中得9万余元。开奖后,李某才把票款转给于某。
于某认为付款发生在中奖之后,奖金应归实际持票人。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时,查看了双方过去的代购习惯、开奖前的微信指令、购票行为和收款记录,最终认定委托关系成立,奖金归李某所有。
这起判决说明,彩票归属要结合完整交易过程判断。放到山西事件中,女子是否选定刮刮乐、店员是否主动交票、是否允许当场刮开、20元扫码记录对应哪笔交易、监控是否拍到沟通,都会影响认定。
先刮后付确实容易发生争议,但不能只凭老板一句没有付款,就否定已经发生的交易。
2024年2月3日,吉林长春“这有山”商场一家体育彩票销售网点也发生过中奖彩票处置纠纷。一名购彩者拿着中得200元的彩票兑奖,销售人员在争执中把彩票撕毁。
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调查后,确认网点兑奖操作不规范,对涉事网点作出停止销售、限期整改等处理,销售人员被网点辞退,购彩者接受了处理结果。
这个事件说明,销售人员不能随意损毁、扣押中奖彩票,销售网点也必须按流程验票和兑奖。
还有一起更复杂的案件发生在2024年12月。何某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某经营的彩票店支付50元,委托购买25组号码。销售人员操作时把其中一组错误打成50倍,实际票款增加到148元,并把整张彩票照片发给何某某。
开奖后,多打的号码中得52000元。店主兑奖后认为多出的49注没有提前付款,奖金不属于何某某。法院根据购票指令、出票照片、确认过程和既往交易关系,判令店主返还税后奖金,何某某补付多出的98元票款。
三个事件放在一起,判断思路已经很清楚。实体票重要,但持票不等于当然拥有奖金;付款时间重要,但不是唯一标准;销售网点更不能通过藏票、撕票改变证据状态。
山西女子要维护权益,最有价值的不是争吵,而是扫码账单、微信记录、店内监控、彩票编号、店员确认中奖的过程和报警记录。
至于老板是否应当兑付800元,还要等待彩票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核实交易事实后判断。但无论结果如何,销售网点面对争议时都应保存彩票、配合核验、说明流程,而不是让关键证据失去控制。
对购彩者而言,付款后再刮票、中奖后立即拍照并保留票面,也能减少很多本可避免的纠纷。
信源:网易新闻《女子中奖 800 元,彩票店老板藏票拒兑,面对民警仍不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