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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夫妻进行房事时,他们并不会因为“通房丫鬟”在场而尴尬,相反,通房丫鬟在行房事

古代夫妻进行房事时,他们并不会因为“通房丫鬟”在场而尴尬,相反,通房丫鬟在行房事这个过程中还扮演着重要角色,令人“又羞又气"!
 
最早类似通房丫鬟的规矩,能追溯到周代媵妾制度,贵族女子出嫁,娘家会陪送贴身婢女一同入夫家,元代第一次出现通房使唤的文字记录,到明清时期,但凡有家底的士绅大户,家里基本都会安排通房丫鬟,慢慢成了通行的家事规矩。
 
所谓通房,字面意思就是丫鬟住的小耳房和主人卧房打通,不设严实门扉,夜里随时听候差遣,普通丫鬟干完活能回下人房歇息,通房丫鬟整夜守在隔壁,主人夜里有半点动静,都要立刻上前伺候,没有完整睡觉的机会。
 
夫妻夜间独处时,旁人在场换做现在人都会难堪,可古代大户人家完全不觉得不妥,通房丫鬟要站在帐外或者屏风边待命,手里备好温水、汗巾、熏香,随时上前递送物件,全程不能出声、不能抬头直视,腿站麻了也不敢挪动半步,稍有怠慢就要挨打骂。
 
她们不只是打杂伺候,还有几项绕不开的硬性差事,要是正妻身体不适、怀有身孕,没法侍奉丈夫,老夫人和主母会主动安排通房丫鬟顶替,古人眼里这不算出格私情,是为了守住家族人丁,免得男主人在外结识来路不明的女子,坏了家里名声。
 
大户人家格外看重子嗣,若是夫妻常年没能生下男丁,通房丫鬟还要在一旁见证起居,算是留存夫妻同房的佐证,万一丫鬟怀上身孕,生下的孩子名义上归正妻抚养,她本人依旧只是婢女,没有半点妾室名分,平日里依旧要伺候主母饮食起居,连抱一抱自己亲生的孩子都要避开旁人。
 
不少通房丫鬟是穷苦百姓家里卖掉的女儿,康熙52年留存过一份真实卖身文书,一名11岁女孩,仅换7两白银签下死契,文书特意标注夜里要守在主人床脚值守,依照当时《大清律例》规定,主人失手打死自家婢女,最多只赔付50两白银,丫鬟没有任何自保的律法依靠,生死全由主家说了算。
 
还有一桩让人心里难受的惯例,富贵人家女儿出嫁前,会挑心腹通房丫鬟先去往男方家中暂住,专门查验男方身体状况与品性,回来要一五一十告知自家小姐,这种事在明清文人笔记里多有记录,丫鬟全程只能被动忍受,半点反抗的资格都没有。
 
很多人以为伺候过男主人,就能抬升身份,真实情况恰恰相反,通房丫鬟永远算底层奴婢,府里不管管事婆子还是寻常仆役,都能随意使唤她,若是年老色衰、没能生下子女,主母随便找个由头,就能把她发卖到乡下,或是送去作坊做苦工,后半辈子没有依靠。
 
整套规矩全是封建礼教压迫女性的产物,大户人家为了所谓家族兴旺,活生生把女子当成随时取用的物件,没有尊严、没有选择权,哪怕日日守在最私密的卧房,也换不来半分安稳日子。
 
官方信源:《仪礼·士昏礼》古籍记载、《元典章》婢女相关条文、《大清律例》奴婢律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