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
台“民众党创党主席”柯文哲发表声明,
7月12日,针对台湾地区民众党14日预计提出“安乐死公投提案”,引起外界热议。 柯文哲表示:他个人当过急重症的医生,医学还是有极限,应思考医生“最大的敌人”到底是病人的死亡还是病人的痛苦?
柯文哲以先前至台南探望病人安乐死为例,强调把安乐死议题拿出来讨论,社会有共识才会比较好处理,也呼吁台当局不要当鸵鸟。
先说我的一个直观感受。在台湾现在的政治环境里,讨论这种议题是需要一点勇气的。
安乐死不像什么“鞭刑公投”,可以拿来煽动情绪、博眼球。它太复杂了,涉及伦理、宗教、医学、法律,每一个层面都是深水区。
而且它很容易被对手拿来做道德抹黑,说你“不尊重生命”、“鼓励放弃治疗”。
所以多数政客对这事是能躲就躲,能不表态就不表态。
柯文哲敢接这个话茬,并且用自己的医生身份去追问那个核心矛盾,这一点,不管你喜不喜欢这个人,都得承认他在这件事上是在认真讨论问题,不是在耍花枪。
他问的那个问题,医生的敌人到底是死亡还是痛苦,这其实是一个现代医学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要面对的灵魂拷问。
在传统观念里,医生的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和死亡战斗到底,用尽一切手段延长生命。这没有错。
但当医学技术已经能够用ECMO、用呼吸机、用各种管路,在一个已经没有意识、没有可能逆转的病人身上,把生命体征延长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候,这是在战胜死亡,还是在延长痛苦?
那个躺在病床上的人,他本人的意愿是什么?
他已经说不出话,但他可能早就表达过,如果到了这一步,他更想要的是安安静静、有尊严地离开,而不是浑身插满管子,在无休止的抢救和电击中耗尽最后一点体面。
这个时候,医生的敌人,恐怕就不仅仅是死亡了,而是那种加诸于病人身上的、无法缓解的痛苦,和那种在不顾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被技术所绑架的“活”。
柯文哲把这个问题摊开来讲,他实际上是在呼吁,让医疗回归到对人的尊重,而不只是对一个生物体征的维持。
就说瑞士。瑞士是全世界极少数允许外国公民前往接受安乐死服务的地方。
但大家可能不太清楚,瑞士的安乐死之所以能运行,它的核心不在“自由”,而在“严格”。
每一个申请人的病例都会被独立审查,必须有至少两名医生确认患者的疾病已经到了晚期、不可逆转且正在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同时还要确认这个决定是患者在完全清醒、深思熟虑的状态下反复表达的,没有被任何人胁迫或诱导。
整个过程有详尽的法律文书。
瑞士告诉我们的经验是,安乐死如果要搞,绝对不能靠一次公投里的情绪冲动来定,它必须建立在极其冷静、专业、层层把关的制度之上。
社会要先对那种“不可忍受的痛苦”有一个基本共识,才能去谈后面的步骤。
另一个案例就是美国加州在2015年左右通过的《生命终止选择法案》,让绝症末期的成年居民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医生开具的药物结束生命。
这个法案的推动,源自一位叫布列塔妮·梅纳德的新婚女性。
她在29岁时查出恶性脑瘤,生命仅剩数月。她不想让自己的家人看到自己在死亡的最后阶段丧失所有尊严。
她带着家人搬到了当时已经允许安乐死的俄勒冈州,并用视频向社会讲述自己的选择。
她的故事震动全美,直接推动了加州相关立法的进程。
这个案例触动人心的点在于,它把一个抽象的伦理命题,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人对自身最后一段旅程的诉求:我想在我还能笑、还能说话、还能认出我爱的人的时候,体面地告别,而不是在一堆管线和陌生人的忙碌中,被动地、痛苦地衰竭。
这个案例说明,安乐死立法的社会共识,往往不是在政策研究室里讨论出来的,而是被一个个真实且艰难的个人故事所推动的。
回到柯文哲和他背后的这场“公投”提议。把这样一个议题交给公投,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冒险。
我说它冒险,不是说这个议题不该被讨论,而是“公投”这个工具本身太粗糙了。
它是一道二选一的题目,是或者否。
但安乐死涉及的情况千差万别,是主动还是被动?是绝症末期还是无法忍受的长期慢性痛苦?
审查机制怎么建立?如何防止来自家庭的经济压力促使老人做出违心选择?
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是一句“我支持”或“我反对”能回答的。
如果公投通过了一个原则性的支持,但配套法律和制度是空白,那就等于把矛盾从立法机构甩给了每一家医院、每一个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和家属,这种局面只会更混乱。
所以柯文哲那句“社会有共识才会比较好处理”,其实点出了问题的关键:公投本身不是共识,公投之前需要漫长而充分的社会讨论、专业论证和个案积累,那才是真正的共识形成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