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痔疮换药时感觉被男医生轻薄,家人一怒之下冲进医院将医生打成轻微伤,结果3人被拘留12天!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医生反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5.8万。女子直呼“医生有错在先”!法院判了!
湖南长沙市民江娟因长期嗜食辛辣,患上痔疮并接受手术治疗。
术后恢复阶段,她需要定期前往医院肛肠科进行换药护理。
长期以来,为江娟提供换药服务的都是同一名女医生,双方相处熟悉,加之性别相同,涉及私密部位的诊疗操作从未让江娟产生不适或尴尬情绪,就医过程一直十分顺利。
事发当晚,医院科室临时调整排班,常驻的女医生不在岗,当晚负责换药工作的是医生奉军。
奉军拥有正规执业医师资质,由外地县级中医院派遣,事发前四十天进入该医院肛肠科进修,所有行医流程、在岗排班均符合医院正规规定。
面对陌生的男性医生,江娟内心虽有顾虑,但出于对医院诊疗安排的信任,没有提出更换医生,全程配合完成换药诊疗。
肛肠科术后换药,本身需要接触患者肛周隐私部位,属于必不可少的常规医疗操作。
但在换药过程中,江娟主观感受到明显不适,她认为奉军的操作动作刻意反常,节奏和幅度不符合常规换药手法,同时还对自己说出一些让人倍感不适的话语。
结合全程体验,江娟笃定奉军是借着诊疗的名义,刻意轻薄自己。
碍于诊室封闭的环境和尴尬的处境,江娟没有当场提出质疑,强忍情绪完成了整场换药。
离开医院后,江娟心中的委屈和愤怒不断累积,回家后便将自己的就医遭遇完整告知丈夫刘强。
刘强得知妻子疑似在医院就医时遭受冒犯,情绪瞬间失控,当即决定前往医院为妻子讨要说法。
次日,刘强邀约两名亲友一同前往医院,直接来到奉军的诊室与其对峙理论。
面对家属的接连质问,奉军始终坚持自己全程严格遵循肛肠科诊疗规范,所有操作均为治疗所需,不存在任何轻薄、失礼或违规行为。
他认为江娟的不适只是个人心理敏感、过度解读造成的结果,因此没有过多解释,也没有向家属妥协道歉。
奉军的态度让刘强一行人愈发愤怒,众人认定其是做贼心虚、刻意抵赖,双方争执不断升级,最终彻底爆发肢体冲突。
情绪失控的刘强三人当场动手围打奉军,导致奉军身体多处受伤。
事后经医院检查,奉军确诊为脑震荡、肺挫伤、肠管挫伤、左耳挫裂感染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法医最终出具鉴定结果,认定奉军伤情构成轻微伤。
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冲突后第一时间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制止纠纷,并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
警方结合现场情况、伤情鉴定以及证人证言,认定刘强、江娟等三人属于结伙殴打他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被打伤的奉军并未就此作罢。
奉军受伤后住院治疗五天,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共计1.29万元,所有花销均有正规票据佐证。
出院之后,奉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式向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动手伤人的三人全部列为被告。
他在诉讼中提出,要求三人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5.8万元,同时要求三名被告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
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争议十分激烈。
江娟、刘强等人在庭审中反复辩称,整场纠纷的过错根源在于奉军,其诊疗过程中的异常动作和不当言语,是引发矛盾的核心原因,己方上门理论和冲动动手,属于事出有因,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在法院举证环节,被告方无法提供监控视频、目击证人、诊疗异常记录等任何实质性证据,所有辩解和指控都仅为口头陈述。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刘强三人结伙殴打他人的侵权行为属实,且已被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医生有错在先”的抗辩,因无有效证据支撑,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针对奉军5.8万元的索赔诉求,法院并未全部支持,而是逐项核对票据与相关标准,剔除所有无依据、不合理的诉求。
最终法院核定,合理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9496元。
事件公开后引发了大量网友讨论,有网友表示,女性面对私密部位诊疗,对异性医生产生心理不适和防备是人之常情,医院应当优化服务细节,尽量兼顾患者心理感受。
也有网友评论,这起事件暴露了医患之间的信任隔阂,患者缺乏医疗专业认知、容易主观猜忌,部分医患沟通不到位,再加上个人法治意识薄弱,才让一场小小误会演变成了代价惨重的纠纷。
那么到最后,你们怎么看呢?
如果各位看官老爷们已经选择阅读了此文,麻烦您点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各位看官老爷们的支持!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女子称被医生触摸隐私部位,“医生眼里无性别”当有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