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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变成没理!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

有理变成没理!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刻意轻薄,遂告诉家人,家人找到医生讨说法,并将其打成轻微伤,事后女子家人被拘留 12 天,不料医生又诉至法院索赔 5.8 万元,女子:是医生有错在先!法院会如何判决?

湖南长沙的这起医患纠纷,说起来真是让人唏嘘。一名叫江娟的女子因为痔疮做了手术,术后恢复期需要定期换药,之前一直都是女医生负责,全程都很顺利,没出过任何问题。

事发那天晚上,医院临时调整了排班,给江娟换药的换成了一位正在进修的男医生奉军。痔疮换药本身就需要接触隐私部位,整个操作结束后,江娟心里特别不舒服。

她觉得男医生在操作过程中言语不当,还有意无意地故意触碰,明显是借着工作之便占便宜。

越想越委屈的江娟,没等全部流程走完就哭着离开了诊室。回到病房她立刻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刘强,丈夫一听当场就火了,觉得自己老婆被人欺负了。

他先后几次去找这位男医生对峙,想要一个说法,但医生始终坚持自己是规范操作,没有任何越界行为。

双方各说各的理,矛盾越闹越大。

最关键的是,从始至终两边都没有第一时间留存证据,也没有向医院投诉部门报备,既没有书面记录,也没有第三方证人在场。

到底是正常医疗操作还是故意轻薄,一时间根本说不清楚。

如果这个时候江娟一家人能冷静下来,找医院的投诉部门介入,封存病历、调取监控、按正规流程调查,事情可能就是另一个结果。

可惜他们选择了最冲动的方式,刘强带着家人和一个朋友,直接冲进了医生的办公室,强行撞开门就动手打人。

这场冲突下来,奉军医生伤得不轻,住了五天院,诊断出脑震荡、肺部挫伤、肠道挫伤、耳朵挫裂伤等多处伤情,最后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调查后认定,刘强等三人属于结伙殴打他人,依法对三人作出了行政拘留 12 天、罚款 500 元的处罚。

本以为拘留罚款之后这件事就翻篇了,没想到奉军医生直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娟、刘强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5 万 8 千多元,还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的时候,江娟一家人还是坚持认为是医生有错在先,他们是为了维权才情绪失控。

但法院审理案件看的是证据,不是谁觉得自己委屈。江娟这边从头到尾只有口头说法,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医生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轻薄行为,空口无凭的主张法律根本无法采信。

反观医生这边,伤情诊断报告、治疗费用票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样样都有,证据链非常完整。

法院经过仔细核算,最终认定医生的合理损失一共是 19496 元,包括一万多的医疗费、五千多的误工费,还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营养费等。

至于医生主张的三万块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五千块后续治疗费,因为没有对应的伤情依据和票据支撑,被法院依法驳回了,要求赔礼道歉的诉求也没有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刘强等三人连带赔偿医生近两万元。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的看法也分成了两派。有人觉得女患者的心情能理解,换药遇到男医生确实容易尴尬,但动手打人肯定不对,维权不能用暴力解决,本来占理的事一动手就全没理了。

也有人说医生也不容易,肛肠科本来就会接触隐私部位,不能因为是男医生就被扣上耍流氓的帽子,这样以后谁还敢当医生。

还有不少网友提到,遇到这种事最正确的做法是当场叫停,然后找护士长或者医院投诉部门,按正规流程来调查处理。冲动动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把自己搭进去,拘留加赔钱,得不偿失。

也有人觉得医院应该更人性化一些,涉及隐私部位的检查换药,尽量安排同性医生,或者有第三方在场,就能避免很多误会。

总的来说这起事件最后就是个双输的局面。

患者一方觉得受了委屈,却因为冲动打人被拘留还要赔钱;医生正常上班平白无故挨了一顿打,身心都受了伤害。医患之间的信任,也因为这样的冲突又多了一道裂痕。

不管是医患纠纷还是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暴力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了,就走正规渠道、拿证据说话,法律会给一个公道。

一时脑热动手打人,最后只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过错方,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