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男子连结婚钱都出不起,却娶了个一心跟着他,娘家到搭钱的漂亮姑娘。可男子婚后却拿着妻子娘家房产假装单身,在外拈花惹草,甚至搞大了外面女人的肚子,妻子气的跟他离婚,觉得前夫品行不好,要给19个月大的孩子改姓。男子则称自己在家里没地位,不被尊重,只是找了一个宣泄出口,没有出格举动。
小王是个传统的姑娘,虽然年纪小,但喜欢那种踏实的日子。她18岁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小伙小李,小李哪里都好,就是家里条件不好。
但小王不嫌弃他的条件,她觉得只要俩人好好在一起。以后努力奋斗,什么都会有的。
小王父母也看好了小李这个小伙,决定给他一个机会,考察一下,看小伙能否真心对待他们的宝贝女儿。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小王父母觉得小李挺好的,小王毕业后,父母出资6万元,让她和小李一起开一个手机维修店。俩人把这个店经营的也不错。
小王父母觉得可以放心的把女儿交给小李,虽然小李家连结婚钱都拿不出来,但小王的父母也没计较,自己就这一个宝贝女儿,他们出钱也认可,只要小李对女儿好就行。
就这样,小王父母花了30万为两人办了婚礼,婚后他们也很快有了孩子,有了孩子之后的开销也都是小王父母出,包括孩子的满月礼,周岁礼都是小王家操办开销,小李家是既不出钱也不出力。
如果只是这些,小王都能忍,但小王居然意外发现小李背着自己在外找别的女人,他假装单身,说岳父的房子是自己的,在外招摇撞骗,哄得外边女人的开心,他甚至发现了小王带外边女人去打胎。
小王自己娶不起媳妇,有个好姑娘愿意跟着他,结婚生子一分钱不花,女方父母还给出资创业,可他偏偏不珍惜。
小王对小李太失望了,她与小李办了离婚手续,她觉得小李私生活太混乱,甚至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跟着小李的姓。
小李则称,自己结婚后在家一点地位都没有,甚至连起码的尊重没有,过得非常压抑,自己只是和别人暧昧聊天,想借此宣泄一下,并没有其他过分的举动。
离婚后,小李对孩子不管不问,也不拿抚养费。小王把小李告了,要求小李出孩子抚养费,小李无论怎么辨别,作为孩子的父亲,孩子的抚养费不能不拿,他不仅得拿,还要拿到孩子满18周岁。最后判决小李每月拿1500元的抚养费。
他们双方对抚养孩子的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就找来调解员,希望解决一下给孩子改姓的问题,和以后孩子抚养问题。
由于双方各说各的理,调解员最后对小李说1500元的抚养费已经是最低标准,让他知足,对小王说,孩子改姓的问题可先搁置,等孩子长大后尊重孩子的意见。现在最后重要的是双方不要互撕,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小李不能因为离婚就不管孩子,他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仍然有义务。
小李真是自作自受,他本来可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是他亲手毁了,离婚了,还会有第二个女子愿意白白跟着他吗?
他之所以在外能找到鬼混的姑娘,也是假借女方家的财产,真的什么都没有了,他只会体验到世态炎凉。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信源:经济视点


